时间:2020-04-02 17:04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25.加强页岩气开发污染防控。制定《四川省油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置利用技术标准》,严格页岩气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加强页岩气勘探、开采和封井全过程监管。(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参与)
26.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开展政府补贴有机肥生产和使用试点,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进产粮(油)大县和蔬菜生产重点县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建立激励机制,建设收集存储和无害化处置设施。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加强固体废物管理,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参与)
加强农用薄膜使用控制。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农业农村厅牵头,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供销社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建立销售管控体系。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套,在部分生猪、养牛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按相关要求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和监督检查。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生态环境厅牵头,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参与)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农业农村厅牵头,生态环境厅、水利厅参与)
27.减少城乡生活污染。建设和运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结合新农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底,全省6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继续推进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到2020年底,全省地级以上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清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全力推进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试点。(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省供销社参与)
(七)推进土壤污染风险防控
28.合理规划土地利用空间。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等规划时,应按照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结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根据土壤环境承载力和区域特点,合理确定土壤环境功能定位、空间布局。(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参与)
29.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分类管控。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区域内土壤环境保护,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开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活动。(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参与)
30.科学配置土地资源。深化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土地资源配置与保护,鼓励工业企业集聚发展,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减少土壤污染。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化工、铅蓄电池制造等行业企业,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31.推进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德阳市、泸州市和凉山州3个土壤风险管控区要按照《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方案》规定和要求,加快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全面完成风险管控区建设任务,积极探索土壤风险管控模式。对3个风险管控区2019年的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开展《四川省长江上游土壤风险管控区建设》,制定实施方案,以成都、泸州、宜宾、凉山等地为重点建设区域,持续推进全省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建设。(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参与)
(八)有序推进土壤污染修复
32.实施治理与修复规划。认真执行《关于印发〈四川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的通知》(川污防“三大战役办”〔2018〕8号),有序推进规划项目实施,全面整治受污染农用地、污染地块、历史遗留尾矿库、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涉重金属企业等各类土壤污染源,结合我省城市生态修复“双百工程”实施方案,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参与)
33.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库建设。鼓励和支持各地申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项目,优化项目管理程序,提高财政资金执行率,加快入库项目的实施。(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参与)
34.推进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建设。崇州、绵竹、古蔺、江安、船山、犍为、安州、蓬安等8个县(市、区)要落实土壤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完成建设任务,形成适合我省不同区域的土壤污染防治模式。对8个先行示范区上年度的重点项目、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评估。(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参与)
35.强化修复工程监管。加强风险管控、修复工程施工管理,督促责任单位设立公告牌,采取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实行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终身责任制。(生态环境厅牵头,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参与)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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