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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20-03-12 11:31

来源: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8.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关闭搬迁改造工作。切实做好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鼓励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和装备实施替代或低危化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企业,要加强对留存和废弃装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危化品的安全管理与处置,制定企业拆除污染防治方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拆除活动环保工作总结报告,并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杜绝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搬迁改造企业依法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申领排污许可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三同时”等制度。搬迁改造、关闭退出企业应依法开展场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污染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和修复效果评估;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六)全面夯实土壤污染防治基础

1.加强土壤环境监测制度和能力建设。持续推进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并实施定期监测,完善土壤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制度。继续依法推进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周边土壤环境监测。针对突发环境事件,做好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处置等工作。依托省驻开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建设,强化培训,引进培养一批满足我市土壤环境监管需求的高层次人才。持续加强县区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完善土壤与可食用农产品协同监测、灌区水质监测长效机制,为土壤污染防治提供支撑。(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局依职责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强化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建立土壤环境信息共享机制,依托省土壤环境信息平台,实现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数据等有关环境数据资源在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之间的信息共享。各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打通共享渠道。生态环境部门及时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享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信息,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等信息;与农业农村部门共享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信息、农用地信访举报及环境污染事件信息等。农业农村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享农用地类别划分信息,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划定结果等。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及时与生态环境部门共享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信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变更或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信息,涉及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规划信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等相关信息。(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农业农村局分别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七)有序推进试点示范工作

1.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试点工作。尉氏县、杞县要完成农膜区域性回收利用试点工作,建立配套完善的回收处理体系,形成试点经验材料。(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供销社参与,尉氏县人民政府、杞县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成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试点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完成顺河区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试点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牵头,顺河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八)防范化解土壤环境风险

1.切实重视土壤污染环境风险防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原则,强化对各类风险的管控,坚守土壤污染防范底线,对农用地实施分类管理,对建设用地实施准入管理,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防范和化解各类土壤污染环境风险。(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落实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制度。制定开封市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预警办公室,明确预警标准,确定研判程序,细化预警处置方法,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19号)中“建立农用地土壤污染预警体系,实施土壤污染三级预警制度”的要求。(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加强土壤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做好耕地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加快制定超标农产品应急处置预案;对受污染耕地按照国家要求开展风险管控和治理期农产品临田检测,对发现的超标农产品,实施专企收购、分仓储存和集中处置,确保其不流入市场。(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粮食和储备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做好工业企业土壤污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开展环境监测,掌握污染状况。停止涉事企业生产排污活动,查明污染源并依法实施管控,防止污染扩散。按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公布调查进展和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公安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四、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明确任务。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部门协调,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工作体系。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实施方案,将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到有关部门,于3月20日前将年度实施方案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成员单位依据职责分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于3月底前,将部门年度工作方案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二)强化监管,加大投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强化部门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依据土壤违法行为的特点,加强执法业务培训和案例教学,提升执法能力。通过信息公开、完善参与程序、征求公众意见、受理公众举报、提起公益诉讼等,鼓励支持公众参与到土壤污染防治中来。开展土壤环境执法监察活动。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曝光一批违法案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污染者责任。加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投入,统筹用好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省、市级土壤污染防治资金,以项目为抓手推进重点工作落实,探索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资金机制。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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