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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20-03-12 11:31

来源:开封市生态环境局

2.严格用地准入,加强联动监管。实施污染地块信息共享、联动监管。市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认真落实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市、县生态环境部门根据情况每半年组织一次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相互通报污染地块管理相关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方可进入用地程序。建立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台账,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定期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发放情况,并每季度报送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备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推动多图合一。及时将疑似污染地块及污染地块信息上传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生态环境部门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共享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2020年10月底前实现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空间信息与国土空间规划的“一张图”汇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做好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建立并及时更新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对列入污染地块名录的地块,要按照要求向社会公开地块信息,通报各污染地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并督促责任主体及时采取覆盖、移除、封存或者清理污染源等防止污染扩散的风险管控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与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3月20日前,制定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年度计划;配合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并于10月10日前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督促相关责任主体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实施;根据调查与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差异化措施,实施“一块一策”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措施,加强对风险管控区域现场执法检查。(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预防。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统一部署,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排污许可证。根据企业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情况,市生态环境部门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各县区督促企业建立土壤污染环境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制度,形成企业污染隐患排查报告,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市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规定持续更新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加强风险防范和公众监督。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及其委托人应当设置公示牌,公开污染地块主要污染物、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及采取的治理措施。公示牌要醒目,有利于周边居民和群众知晓信息。鼓励市、县两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协调相关风险管控和修复单位及其委托人,协商周边社区街道等建立居民监督委员会,加强沟通交流,强化周边群众监督。各县区要制定涉土舆情处理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关注涉土舆情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五)加强土壤污染源头治理

1.完成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各县区涉重金属企业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2%,与2015年相比实现零增长。(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2.完成涉镉等重金属重点企业排查整治,推进尉氏县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区污染防治。及时更新排查清单和整治清单,10月上旬全部完成整治工作,市组织验收并核查“一企一档”建立情况。加强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环境监管,对废水废气处理设施逐步进行升级改造,降低重金属排放量,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切断镉等重金属污染物进入农田途径,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严格控制新建涉镉等重点重金属排放的建设项目,在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不得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限期关闭并拆除。(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牵头,市财政局、粮食和储备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3.进一步做好全市规模化养殖场粪污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工作。粪污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95%以上,并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4.持续开展好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持续推进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堆场排查和综合整治,对照排查清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5.加强生活污染源管控。开展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兰考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推动全市垃圾处理水平提升。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开展停用和已封场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所排查整治,对不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开展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加强含重金属废物的收运与处理管理,按省统一要求,逐步建立生活源类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废弃电子产品等含重金属废物的收集贮存网络和安全处置体系。(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进一步完善配套政策和标准法规,落实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制度。(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6.完成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排查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已有的非正规垃圾堆存点整治任务,持续开展排查和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7.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开展好固废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工作,按照《河南省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计划》,持续推进一般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强化对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分别不低于90%、95%,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分别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参与,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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