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24 13:29
来源: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省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会同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根据风险管控、修复情况适时更新,并向社会公开。
现将北京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予以公开,后续将根据地块土壤污染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评审结果,对该名录进行动态更新。
附件: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2月17日
编辑:陈伟浩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