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2-10 09:33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徐冰冰
当区域内现有处置能力无法满足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需要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启用协同应急处置设施处置医疗废物,安全、及时、无害化处置本辖区内产生的医疗废物,防止医疗废物因长期堆存或处置不当造成二次交叉感染;原则上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在当地优先处置,不得转出。
确因存在缺口、需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经地级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跨区域转移处置,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确实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地区,特别是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可按照传染病防控要求,对医疗废物进行就地焚烧处置;此外,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还应开展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设施、医疗机构废水处理设施的环境监测,做好疫区医疗废物处置、医疗废水处理等的环境监测工作。
广东省《关于加强废弃口罩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1月29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出《关于加强废弃口罩管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范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一、规范废弃口罩投放。当前全省各地口罩用量增加,为防止废弃口罩随意丢弃产生二次污染,分区域分类规范废弃口罩投放。
二、规范废弃口罩收运处置。
三、暂停实施特定区域生活垃圾分类对各地指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收治机构或病区、集中隔离观察点、居家隔离观察点(户)产生的其它生活垃圾(除应纳入医疗废物管理范畴的垃圾外),暂停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由各地安排专车收运,直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场)处置。
四、加强环卫作业人员的健康防护。
江苏省
1、江苏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生态环境现场监测防护工作要求(试行)》
疫情期间,对于一般环境水质及大气采样监测,现场人员应佩戴一次性橡胶手套、口罩、勤洗手,避免与野生流浪动物接触。避免过度、过量活动,造成身体免疫能力下降。
疫情期间,采集监测医院固废、废水和疫区环境样品时应提高警惕,须在当地卫生疾控部门的指导下开展监测工作。防止因操作不当造成的二次污染,防止废水中的有害物质对个人及公共健康造成威胁,遵循头部呼吸防护系统防护优先、呼吸防护与躯体防护匹配的原则。在监测时防护要求应达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一级防护要求,监测完毕后立即进行手卫生,并洗澡。及时更换隔离衣、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对防护靴、护目镜等进行消毒,更换后的防护用品须收集后进行无害化处理。
2、《南京市关于规范废弃口罩收集处置工作方案(暂行)》
工作方案对废弃口罩收运处置进行规范。其中包括,引导规范投放,及时进行消杀,规范清运处置,加强作业防护。
一次性防护用品使用后,弃置于垃圾车中一并运送到垃圾焚烧厂处理。作业完成后,对垃圾收集容器、收运车辆及装载工具等进行冲洗、消杀。
四川省
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疫情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特殊有害垃圾的范围;尽快设置特殊有害垃圾专用收集设施;加强特殊有害垃圾投放行为的引导和监督;做好环卫保洁人员教育培训;严格做好特殊有害垃圾的收运和处置;充分调动物业服务企业力量;建立工作日报制度。
2、四川省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
《指南》分别从预处理与分类包装、收集与运输、暂时贮存、集中处置、卫生防护、应急处置的环境监测以及废弃口罩六方面进行了专门要求。
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技术要点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疑似病人在治疗、隔离观察、诊断及其相关活动中产生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含生活垃圾)的应急处置适用本技术指南。
废弃口罩污染防治技术要点
收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及疑似患者发热门诊和病区(房)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产生的废弃口罩应当参照本技术指南,纳入肺炎疫情医疗废物规范收集、运输和处置。清洁区产生的废弃口罩应按照常规医疗废物要求管理。
城镇居民小区、公共场所、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集中区等人口密集的重点区域产生的废弃口罩,经集中收集、消毒后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实现“专人监管、专袋收集、专车运输、及时处置”。农村地区应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山东省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和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紧急通知》要求,全省各环境部门要严格医疗废物环境管理。加强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确保医疗废物全过程规范化、无害化处置。要督促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及时有效处置收集的医疗废物,可同时处置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单位要优先保障医疗废物处置。要加强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处于良好运行状态。要按要求确定备选应急处置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医疗废物在特殊时期及时规范处置,保障环境安全。要指导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工作人员提高防控意识,做好防护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印发《关于扎实做好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在加强环卫行业监督管理方面,各地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将强化与卫生健康等部门的联动,确保防控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严格禁止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全面强化废弃口罩收运处置,强化对生活垃圾运输工具、处置场所以及城市公厕等车辆和地点的消毒措施。
编辑:陈伟浩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