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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发文,“三个能力”引领危废行业再扬帆

时间:2019-10-24 09:05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刘琪

(五)提升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开展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在线申报登记和管理计划在线备案,全面运行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2019年年底前实现全国危险废物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各地应当保障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运维人员和经费,确保联网运行和网络信息安全。通过信息系统依法公开危险废物相关信息,搭建信息交流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重点单位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推行应用视频监控、电子标签等集成智能监控手段,实现对危险废物全过程跟踪管理。各地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归集共享各类相关数据,及时发现和防范苗头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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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指导意见中分别从污染源、转移、监察执法、全流程信息化管理等环节提出意见,具体包括:完善监管源清单,纳入全国固废管理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固废排放企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优化危废转移手续,进一步推行电子联单制度;危废规范化管理纳入地方环境考核体系;运用“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危废全过程监管等。

我国在立法上一直非常重视危废全流程管理,目前管理制度已涵盖了危废产生、贮存、转运、利用处置的全过程,并建立了危险废弃物鉴别、申报登记和转移联单等多项制度。并过对危废相关政策的修订进一步推进危废全流程管理,如《固废法》修订意见稿中提出建设危废统一鉴别体系以及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明确危废各环节监管主体(参考阅读:13年后固废法再次大修订!垃圾分类、区域合作处理危废成亮点);《危废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意见稿中提出完善危废经营许可证种类、扩充许可证收集危废类别、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监管等内容等(参考阅读:福兮?祸兮?危废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布)。

三、着力强化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

(六)统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建设。推动建立“省域内能力总体匹配、省域间协同合作、特殊类别全国统筹”的危险废物处置体系。

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应于2020年年底前完成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能力和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推动地方政府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并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

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其他地区等应当开展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区域合作,跨省域协同规划、共享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鼓励开展区域合作的省份之间,探索以“白名单”方式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审批实行简化许可。探索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对多氯联苯废物等需要特殊处置的危险废物和含汞废物等具有地域分布特征的危险废物,实行全国统筹和相对集中布局,打造专业化利用处置基地。加强废酸、废盐、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鼓励石油开采、石化、化工、有色等产业基地、大型企业集团根据需要自行配套建设高标准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鼓励化工等工业园区配套建设危险废物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处置设施。

(七)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与资源化利用。企业应采取清洁生产等措施,从源头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和危害性,优先实行企业内部资源化利用危险废物。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污染控制标准或技术规范。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探索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豁免管理试点。

(八)推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结构优化。鼓励危险废物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推行危险废物专业化、规模化利用,建设技术先进的大型危险废物焚烧处置设施,控制可焚烧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制定重点类别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开展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绩效评估。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跨区域统筹布局,集团内部共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九)健全危险废物收集体系。鼓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选择典型区域、典型企业和典型危险废物类别,组织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落实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过程产生的危险废物,开展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依托矿物油生产企业开展废矿物油收集网络建设试点。

(十)推动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加强与卫生健康部门配合,制定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2020年年底前设区市的医疗废物处置能力满足本地区实际需求;2022年6月底前各县(市)具有较为完善的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体系。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应配套自建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处置设施。鼓励发展移动式医疗废物处置设施,为偏远基层提供就地处置服务。各省(区、市)应建立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机制,保障突发疫情、处置设施检修等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

(十一)规范水泥窑及工业炉窑协同处置。适度发展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将其作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的有益补充。能有效发挥协同处置危险废物功能的水泥窑,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可根据实际处置能力减免相应减排措施。支持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技术研发,依托有条件的企业开展钢铁冶炼等工业炉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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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意见提出,为强化危废利用处置能力,不仅需对省内危废处置能力加强建设,更要加强省域间的协同合作,同时鼓励特殊类别危废全国统筹处理。川渝两地在2018年年底就已签署《危废跨省市转移合作协议》,开启两地在危废处置领域的深度合作(参考阅读:川渝、苏、晋接连发布危废新政,危废处置攻坚战已拉开序幕)。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和长江经济带等地区危废产生量大、产生种类复杂,以危废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为前提,开展危废集中处置领域合作、协同规划跨省域危废处置、共享危废集中处置能力,能有效形成规模效应,从而达到降低成本、高效管理的目的。

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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