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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时间:2019-02-26 13:20

来源:住建部

3.6.1 本条是关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飞灰贮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密闭的要求,以防止洒落、泄露,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6.2 我国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中第9条对飞灰的规定:生活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必须单独收集,不得与生活垃圾、焚烧残渣等其它废物混合;不得与其它危险废物混合;不得在产生地长期贮存;不得进行简易处置及排放。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在产生地必须进行必要的固化和稳定化处理之后方可运输。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须进行安全填埋处置。目前,飞灰处置的常用方法有:(1)经过适当处置后进入危险废物填埋场进行最终处置;(2)固化稳定化。水泥固化、沥青固化、熔融固化技术、化学药剂固化稳定化等,经过固化稳定化处理后的产物,如满足浸出毒性标准或者资源化利用标准,可以进入普通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或进行资源化利用;(3)将飞灰中的重金属提取。酸提取、碱提取、生物及生物制剂提取等,经过重金属提取后的飞灰和重金属可以分别进行资源化利用。

3.7 配套设施

3.7.1 主要是考虑到垃圾焚烧炉、烟气脱酸塔、SCR脱氮塔、袋式除尘器、渗沥液收集池等设备场所内部狭小受限、有爆燃危险或属于潮湿的金属容器,为了防止发生触电、爆燃等安全事故,保证作业安全,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1部分:热力和机械》GB 26164.1对该类场所安全电压照明进行了规定。

3.7.2 垃圾焚烧厂系统复杂、设备庞杂且关联度大,特别是带高压蒸汽锅炉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压力容器多、电压等级高、电气设备复杂,操作不当很容易引发安全和污染事故,因此利用精准、可靠的自动控制系统对全厂关键部位或环节进行控制,确保全厂的安全、正常、达标运行是非常必要的。要求对炉膛温度、锅炉出口氧含量、烟气净化耗材量、烟气排放指标等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1年以上的功能是为了便于对焚烧厂运行状况的监管、考核和评价。保护的目的在于消除异常工况或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保证工艺系统中有关设备及人员的安全。这就决定了保护要按照一定的规律和要求,自动地对个别或一部分设备,甚至一系列的设备进行操作。保护用接点信号的一次元件应选用可靠产品,保护信号源取自专用的无源一次仪表。接点可采用事故安全型触点(常闭触点)。保护的设计应稳妥可靠。按保护作用的程度和保护范围,设计可分下列三种保护:①停机保护;②改变机组运行方式的保护;③进行局部操作的保护。由于中央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各单元控制室及电缆夹层内是焚烧厂控制的关键部位,如这些地方引起火灾,将给全厂造成很大损失,因此这些部位应设消防报警和消防设施。汽水管道、热风道及油管是具有火灾隐患的设施,因此不能穿过这些消防重点部位。作为在危急情况下停炉、停机的紧急措施,本条规定了操作台上设置的紧急按钮。为防止误操作,紧急按钮设置为双重按钮或带保护罩的单按钮。为确保手动紧急停炉、停机功能在任何时间均有效,要求紧急按钮完全独立于任何控制系统。由于中央控制室、电子设备间、各单元控制室及电缆夹层内是生活垃圾处理处置工程控制的关键部位,如这些地方引起火灾,将给全厂(场)造成很大损失,因此这些部位应设火灾探测器和消防设施。汽水管道、热风道及油管均是具有火灾隐患的设施,因此不能穿过这些消防重点部位。

3.7.3 化验室定期做以下化验、分析:

1 应定期对原水(自来水)、锅炉给水、锅水和蒸汽进行化验分析。分析的项目有悬浮物、硬度、碱度、pH值、溶氧、含油量、溶解固形物(或氯化物)、磷酸盐、亚硫酸盐等;

2 垃圾分析的项目有:垃圾物理成分(包括垃圾含水量)、垃圾热值等。飞灰分析的项目有:固定碳、重金属。煤和油的分析项目有:水分、挥发分、固定碳、灰分、发热量、黏度等;

3 污水分析项目有:BOD5、CODcr、HN3-N、SS等。

3.7.4 化验室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化学试剂,必须按照安全规程操作才能有效避免事故的发生。本条文规定化验过程中的烘干、消解以及带刺激气味的化验操作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严禁使用明火直接加热有机试剂,以确保人员安全。本条文规定对于易燃、易爆、剧毒试剂应有明显的标志,分类专门妥善保管。易爆试剂应存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剧毒试剂应加锁存放,有专人保管,并须经化学监督负责人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两人共同称量,登记用量。

4 生活垃圾堆肥厂

4.1 一般规定

4.1.1本条规定了生活垃圾堆肥厂的主要设施,接收及贮存系统、预处理系统、堆肥系统、肥料利用系统、残渣处理系统等的具体要求详见相关节的内容。

4.2 接收及贮存系统

4.2.1 生活垃圾卸料时,不可避免会发生一些撒漏,如不及时冲洗,就容易使污物粘沾在地面上,因此需要有冲洗设施对卸料间地面进行及时冲洗,接受设备作业完毕也同样要及时清洗。

4.2.2~4.2.3 垃圾储料坑、发酵仓、渗沥液调节池等储存垃圾和渗沥液的设施底部和侧面均会有渗漏渗沥液的可能,因此需要做防渗处理。堆肥厂的垃圾储料坑、发酵仓等通常在室内,垃圾堆体产生的一些厌氧气体易于在封闭空间内聚集而产生爆炸隐患。国内发生过垃圾储料坑沼气爆炸的事故,本条的规定对于避免类似安全事故的发生是必要的。

4.3 预处理系统

4.3.1~4.3.4 此四条是对堆肥处理厂预处理系统及设备要求的规定。

4.3.5 带式输送机、链板输送机、滚筒筛、振动筛等设备在运行期间,非相关人员需要与其保持一定距离,才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本条提出在作业区设安全警示线。同时规定未停机前生产人员不得拉、拽各工序机电设备上的卡滞异物,以保证人身安全。

4.3.6 规定了皮带传动、链传动、联轴器等传动部件(不包含输送皮带)必须有机罩,不得裸露运行。

4.4 堆肥系统

4.4.1 各堆肥工艺类型均有其适用条件。在选择堆肥工艺类型时,需要根据实际条件选择最适宜的工艺类型。物料运动和通风方式是区分堆肥工艺的主要因素,反应器要根据具体的搅拌和通风方式进行设计与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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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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