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08 10:05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
中国固废网获悉,日前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固体废物处理收费机制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污染者使用者付费、保护者节约者受益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
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础上,对非居民用户和具备条件的居民用户,实行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政策。分类垃圾实行计量收费,收费标准按照低于混合垃圾收费标准的原则制定。通过差别化收费政策,激励用户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自觉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推动可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暂未实行分类垃圾收费的,统一全省城镇混合生活垃圾处理费计费方法,并按月征收。即:居民按户计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医院、部队、厂矿、集贸市场、批发市场按照实际产生的生活垃圾量计征;商业门店(网点)及其他商业用房按经营面积计征;宾馆、旅店业按床计征;客运车辆按座计征;餐厨垃圾按照实际产生量计征;其他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定额或计量的方式计征。
具体内容如下: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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