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1-19 15:47
来源:江苏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不断提升处置设施规模和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标准规范,新(改、扩)建焚烧设施总设计处理能力不得低于1万吨/年,鼓励处置技术多元化发展,优先采用对废物种类适应性强的回转窑焚烧炉或其他技术更成熟、自动化水平高、运行更稳定的焚烧设施。加强技术培训交流,支持引进专业化运营管理团队,提高设施运行效率。鼓励采用国资参与、投资多元、市场化运作的建设和经营模式,积极引进国内外处置技术先进、运营管理水平高的大型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兼并重组,整合现有资源,高标准新建一批处置设施,改造一批现有处置设施,淘汰一批落后处置设施。严格限制可利用或可焚烧处置的危险废物进入填埋场,最大限度降低填埋量。
(五)全面加强监管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覆盖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全过程的监管体系。加强危险废物鉴别和监测能力建设,创新监管手段和机制,建立完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监管机制。建设完善全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信息跟踪和可追溯。充分发挥市场在处置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全面实时公开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的许可种类、规模和剩余能力等,产废单位自主选择利用处置单位,建立竞争市场,消除价格垄断,通过竞争降低处置成本。严禁人为设置行政壁垒,保障跨区域合法转移和公平竞争。根据全省危险废物实际产生情况和处置单位实际运营情况,加强处置能力省级统筹协调,鼓励各地建立处置能力资源互助共享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
(六)开展危险废物收集改革试点。
深入推进危险废物园区集中收集贮存、“点对点”应用等改革试点工作,解决企业小量危废转移不及时、处置去向难、费用高和危险废物降级梯度使用等问题。探索实施生产者延伸责任制,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依托销售网点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险废物。以科研院校、检测监测机构等单位为重点,探索开展实验室废物收集处置试点。以机动车销售与维修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废矿物油、废铅酸蓄电池收集体系建设试点。以垃圾分类示范城市为重点,开展生活源危险废物收集贮运试点。
五、重点工程
围绕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重点实施集中焚烧能力提升工程、安全填埋能力优化工程、突出类别利用处置工程等三大工程。组织各地建立健全重点工程项目库,并采取滚动实施、动态调整方式,形成竣工一批、实施一批、储备一批的项目推进机制。
重点推动实施工程项目58个,预计投资98亿元。其中,集中焚烧能力提升工程项目37个,共可新增能力96.9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优化工程项目14个,共可新增能力32万吨/年;突出类别利用处置工程项目7个,共可新增能力32.2万吨/年。
根据工程项目实施的重要性和可行性,将其分为实施类和预备类两大类。其中,实施类项目共41个,预计新增集中焚烧能力60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14.5万吨/年、突出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32.2万吨/年;预备类项目共17个,预计新增危险废物集中焚烧能力36.9万吨/年、安全填埋能力17.5万吨/年。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是落实本方案的责任主体,要把推进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要求,切实履行统筹建设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保障正常运行的工作职责,加强系统设计,制定具体方案,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清单,落实保障措施,强化督促落实,确保各项重点工程任务落到实处。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财政等部门要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任务落实,加快推进设施建设,尽快补足能力缺口。
(二)严格督查考核。
各地要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能力建设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纳入部门工作考核,重点督促项目推进缓慢、能力建设严重滞后的地区加快处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作用,对方案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将方案能力建设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省“263”专项行动考核、省级环保督察等重点内容,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综合采取约谈通报、区域限批、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各项目标任务落实,依法依规严格问责。
(三)强化政策保障。
各地要坚持“政府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引导多元化投入,保障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建立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绿色通道,重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科学论证设施选址,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防范与化解处置设施“邻避”问题。按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促进处置设施正常稳定运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制度,采取市场化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收费机制,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依法依规查处。
(四)强化技术支撑。
鼓励企业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研发投入,提升回收利用和源头减量水平,减轻末端处置压力。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领域的产学研结合,加大科研攻关能力,积极支持危险废物特别是废盐、飞灰、工业污泥等突出种类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加强国际合作交流,及时了解和跟踪国外危险废物管理和利用处置新动向,积极引进国外的先进技术和专业化管理经验。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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