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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江苏危废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各省市填埋/焚烧目标确定

时间:2018-11-19 15:47

来源:江苏人民政府办公厅

严格执行电子运单和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扩大运输电子运单和转移电子联单对接试点,实现转移运输轨迹实时在线监控,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过程联动监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

五、加强危险废物风险防控

(十五)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将危险废物监管纳入日常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以及无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并依法追究企业法人责任。加强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危险废物认定、环境损害评估等司法衔接,保障环境污染犯罪案件及时立案、依法查处。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鼓励将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利用、处置等列为有奖举报内容,加强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十六)开展历史遗留问题排查整治。

全面排查整治工业园区、工矿企业、废弃河道、厂房、坑塘、宕口等可能存在的堆存、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遗留废物的清理、运输、处置应确保安全、不发生二次污染。积极探索制度创新,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及时有效的企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检察院、省法院)

(十七)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资源、海事等多部门联动和区域间协作,建立联合执法、信息共享、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监管合力。在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非法处置、污染事件调查、取缔非法窝点、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等方面建立合作机制,提高联合应对突发性危险废物环境污染事故的快速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应急厅、江苏海事局)

六、严格监督考核

(十八)加强信息公开。

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公布本辖区危险废物重点监管源名单、危险废物行政审批结果及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结果。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应依法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的产生类别、数量和利用、处置等情况。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企业须在厂区门口明显位置设置显示屏,实时公布炉温、二燃室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烟气出口温度、污染物排放因子和浓度等。(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

(十九)引导公众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危险废物的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和污染防治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营造社会监督的良好环境。搭建政府、企业、公众多方交流合作平台,鼓励各地推进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2020年,有条件的地区选择危险废物处置企业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省科协)

(二十)强化督查问责。

本意见的实施情况纳入省“263”专项行动考核及省级环保督察重点内容,考核结果和督察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实绩考核突出的,进行表扬;对工作滞后、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尤其是对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严重不足、规划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发生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填埋等违法违规事件且性质恶劣的地区,采取通报批评、区域限批、媒体曝光、专项督查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约谈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视情责成作出深刻检查或依法依规严格问责。(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263”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监委)

七、落实保障措施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解决危险废物突出环境问题放在重要位置,履职尽责,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细化各项任务到地区、到年度,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层层抓落实,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等)

(二十二)强化政策保障。

各地要将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危险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布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建立项目立项、环评、安评、能评、消防等审批绿色通道,重点保障项目建设用地,科学论证设施选址,强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单位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保障处置设施建设和稳定运营。建立健全危险废物处置收费管理制度,利用价格杠杆推动工业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规范化处置。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企业关停后应开展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探索建立危险废物填埋场封场后维护管理费用预提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机构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和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江苏银保监局筹备组等)

(二十三)强化科技支撑。

鼓励企业加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科技研发投入。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基础技术和应用研究,研究制定相关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行业技术规范,积极引导高校、处置企业对废盐、飞灰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开展技术攻关。鼓励危险废物利用和处置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的开发、试点和示范推广。(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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