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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

时间:2018-09-29 09: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3.坚持举一反三,严格审批燃煤项目,杜绝类似问题发生。一是落实环保督察对我市减煤工作反馈意见,市发改委、市工信委、财政局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天津市防范化解煤电产能过剩风险工作实施细则》,明确不再审批(核准)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自备电厂),并取消已纳入规划的东北郊热电厂二期煤电项目。二是按照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方案的要求,严格控制燃煤供热锅炉房项目审批,建成区禁止新、改、扩建燃煤供热锅炉。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清洁能源。至今我市未审批任何耗煤项目。

  4.提早部署全市减煤工作。针对环保督察提出的“‘十三五’期间减煤控煤工作将面临更严峻的形势”,按照国家要求,我市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应控制在4084万吨以内。2018年5月,按照市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标准,自加压力,提出将2020年控煤目标核减至4000万吨以内。2018年市发改委印发了《关于下达2018年全市削煤燃煤工作目标分解意见的通知》,组织编制《天津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

  5.建立整改长效机制。为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减煤控煤工作将面临更严峻的形势”的整改内容,制定了《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三五”期间减煤控煤工作全面完成整改工作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确定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制定工作机制及组织保障。

  二十三、全市2016年度农村生活无烟型煤配送任务为76万吨,实际入户量为56万吨。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编印工作方案。编制了《天津市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及《天津市2017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分别由美丽天津·一号工程指挥部及市散煤分指挥部印发实施;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市场监管委等部门,先后联合印发了《天津市2017年煤炭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和《天津市2017—2018年秋冬季煤炭质量监管攻坚行动方案》。

  2.摸底确定目标。结合清洁取暖工作,组织各区对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需求量开展了多次摸底调查,并科学合理地下达了全市任务目标,在实施方案中予以明确。

  3.组织开展招标。根据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各相关有农业的区于2017年7月完成了农村生活用无烟型煤招标工作,为后续无烟型煤的生产、储存、配送奠定了基础。

  4.编印补贴办法。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环保局依据年内清洁取暖任务调整情况,多次研究无烟型煤补贴办法,最终确定农村居民购买无烟型煤价格为500元/吨,与中标价格的差额全部由中央大气资金负担,一方面不增加居民采暖成本,另一方面减轻了各区财政压力。

  5.强化督导配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领导赴各区调研,听取工作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进展。市散煤分指挥部从9月下旬安排专职工作人员分为3个组赴各区实地调研走访掌握第一手情况,采用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既与区、镇政府开展座谈,又随机进村入户,共覆盖全部10个有农业的区,约300个镇次、800余个村、4000余户。

  6.推动清洁取暖。依据《天津市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居民冬季清洁取暖,力争到2019年底,除列入拆迁搬迁计划和山区等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区域外,全市居民取暖散煤基本“清零”,逐步实现洁净煤取暖向电、气等清洁能源取暖的过渡。

  2017至2018采暖季,全市无烟型煤累计配送入户约58.67万吨,超额完成了任务目标,实现了无烟型煤全覆盖。

  二十四、蓟州区2016年度无烟型煤配送任务为15.99万吨,但入户量仅为9.36万吨,完成率仅为58.5%。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成立了区级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分指挥部。区散煤分指挥部下设9个工作组,各相关部门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合力。

  2.制定下发了《蓟州区2017年散煤清洁化治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蓟州区2017年农村生活散煤清洁化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蓟州区散煤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确保全年完成无烟型煤推广任务、实现散煤清零目标。

  3.市政府下达蓟州区无烟型煤推广任务为11.1万吨。2017至2018年采暖季,全区累计推广配送无烟型煤15.73万吨,实现了全区镇村全覆盖,并根据群众需求持续做好清洁型煤生产配送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温暖过冬。

  4.区政府出资,由各镇乡政府、城区街道办负责,按照每吨800元价格,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居民2016年剩余散煤、2017年新购置散煤的收缴、收购工作,区政府对回收散煤将集中拍卖。截至2017年11月8日,全区共回收散煤3.51万吨,实现了散煤“清零”目标。

  二十五、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抽检发现的绝大部分超标煤炭“以罚代管”,2015、2016年就有被罚款的26.1万吨劣质煤重新流入市场。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市市场监管委认真梳理散煤质量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天津市煤炭经营使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涉嫌不合格煤炭没有强制措施、执法人员对不合格煤炭管控难度大的问题,及时联系市法制办,会商解决办法。经研究制定了四项整改措施:一是夯实全程管控工作基础。完善煤炭监管责任体系,深化市级督导、区局和街镇所分级监管的三级工作责任体系,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方位监管模式。二是强化煤炭抽检,压缩检验周期。提高煤炭抽检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规范抽检程序,将原来7天出具检测报告时间大幅压缩至3天以内。三是严厉查处煤炭经营违法行为。对销售不合格煤炭违法行为,一律依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从严从重处罚。四是加强不合格煤炭全程管控。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煤炭监管整体合力。完善罚没散煤处置办法,杜绝不合格煤炭流入市场。按照“明确责任、科学抽检、严管重处、全程管控、失责追究”的总体要求,制定并下发了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对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工作进行了彻底整改和全面规范。

  2.严格落实整改工作措施和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工作规范(试行),持续强化流通领域散煤质量监管,及时对以往散煤“尽检尽抽”的思路进行调整。根据煤炭监管工作要求和各区实际情况,一区一策,科学制定抽检计划,合理分配煤炭抽检专项执法经费。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散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封或扣押。大力加强区局煤炭案件的检查,对重大案件进行督导,并定期开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责令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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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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