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9-29 09:39
来源:生态环境部
2.推进雨污分流管网等治本工程建设。投资1.57亿元实施经济开发区雨污水分流工程,计划建设主干管网15.41公里,已完成全部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建设,并投入使用。加强雨季排水能力综合调度,防止污水外溢,并加强河道水质监测。董庄深渠、董庄引渠治理效果评估工作已完成,结果合格达标。经济开发区企业排污状况调查工作已完成,依法依规查处违法排污行为,确保企业污水达到排放标准。
3.严格落实举一反三机制。一是制定《宁河区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2017年底已全面消除建成区黑臭水体。二是印发《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拟定的天津市宁河区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在全区深入开展河湖水环境大排查大治理大提升行动。依据检测结果确定黑臭水体和劣Ⅴ类水体数量,制定2018至2020年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计划。三是严格落实《天津市宁河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强化属地、属事责任,加强日常管护。四是区纪委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调查处理,确保环保责任落实。
十五、静海区水务局为应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编造会议纪要、工作台账,公然造假,影响恶劣。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
1.深刻反思检讨。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召开区委常委扩大会议,通报问题,举一反三,对全区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引以为戒。
2.严肃问责处理相关责任人。市纪委给予静海区主管副区长行政记过处分,区纪委给予静海区水务局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静海区水务局党委副书记、局长职务;给予静海区水务局相关副调研员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处分,静海区水务局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十六、2015和2016年度,天津市在散煤清洁化治理、垃圾处理厂和再生水厂建设、危化企业搬迁等方面,均存在任务目标未完成的情况,但各区政府、市直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中环保工作指标评分均为满分。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召开市委组织部部务会会议,传达学习市委常委会会议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精神,强调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加强环保工作经常性检查,严格考核纪律,对考核不认真、责任不到位,搞“好人主义”、打“面子分”“人情分”、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2.组织召开全市进一步深化绩效管理工作会议、全市绩效管理工作中期推动会议、全市绩效管理工作年终考评部署会议,强调要坚持动真碰硬,从严从实考评,坚决避免应扣分而未扣分或漏扣分等情况发生;对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考评人员,坚决清理出绩效管理工作队伍;对考核不认真、责任不到位的考评责任单位,约谈有关负责同志,推动形成从严考评的良好态势。
3.制定印发《关于2017年度环保工作日常检查考核扣分细则》,加大环保工作经常性检查考核力度,对存在问题的各区进行严格扣分,坚决避免扣分不严、不实问题,根据我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情况通报,按月统计各区绩效考评指标扣分情况。制定印发《关于被考评单位因获得表彰和受到通报批评进行加减分的规定(试行)》,明确对被考评单位年度工作因获得表彰和受到通报批评的,在年度绩效考评中进行加减分。
4.完善各区绩效考评发展指标体系。根据环保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将原来绩效考评发展指标的两项考核指标调整为“环境质量指数”和“环境管理指数”,已于2017年7月印发实施。通过调整,突出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环保重点工作为保障的工作思路,把改善环境质量贯穿到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领域、各方面、全过程,加快补齐环境短板;体现了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既对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又针对环境领域的突出问题,考核环保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强化地方党委政府环境保护责任,推动落实新发展理念。
5.组织考评责任单位,深入有关区进行督查调研,采取座谈、核验佐证材料、实地检查等方式,重点了解环境保护等有关指标进展情况,持续跟踪,做好平时记录,为年终考评奠定基础,切实解决平时不算账,年终算总账的问题。
6.严格执行《关于2017年度环保工作日常检查考核扣分细则》和《关于被考评单位因获得表彰和受到通报批评进行加减分的规定(试行)》等规定,加大环保工作经常性检查考核力度,对经核实存在问题的,进行严格扣分,坚决避免扣分不严、不细、不实问题。同时加大反馈力度,跟踪整改,推动环保工作即时改进、持续改进。2017年度绩效考评中,对16个区的环保指标均给予了扣分,其中静海区因渗坑污染问题被中央电视台曝光,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分处理。
十七、过去一段时期存在考核失之于宽、问责失之于软的现象,考核要求、问责规定执行不够,动真碰硬少,导致责任传导不足,压力层层递减。天津市制定《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但执行过程中未将各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追责范围。2015年至2016年,全市对19起生态环保履责不到位问题进行调查处理、问责38人,但处理方式偏软,主要为约谈、诫勉谈话、批评教育和书面检查。
整改进展情况:已经完成,长期坚持。
1.多次召开专题会议专项研究有关环保问责事项。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天津市环境保护问题督察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及相关案卷后,召开执纪审查专题会,研究决定对涉及环保问题有关责任人进行立案审查,综合研判11个问题线索,根据其涉及的区和部门、问题的性质和时间跨度、严重及复杂程度,按照“条块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提出线索处置意见。
2.积极开展明察暗访,强力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组成5个暗访组,不打招呼,深入现场,对原环境保护部大气强化督察第八轮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事项落实等情况开展暗访,推动属地政府和部门主动作为、动真碰硬,将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决履行到位。
3.组织精干力量“号脉确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失职失责行为进行精准认定。对情况复杂问题,由市纪委统筹组织,明确业务室牵头,抽调环境保护业务专家、市法制办法律专家和业务能力突出的纪检干部,组成核查组,合力攻坚。将复杂问题条分缕析,逐步将历史遗留问题还原本来面目,分清责任,拿出意见。
4.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清新空气行动督查问责。坚持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对环境问题突出、环境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属事、属地基层单位及相关责任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同时依据环保业务部门的调查情况和责任认定建议,认真做好追责问责工作。坚持依纪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加大自办和转办工作力度,努力实现目标和效果的统一。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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