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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衢州《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印发

时间:2018-06-21 15:42

来源:衢州市政府

近日,浙江衢州印发《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全文如下:

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7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衢州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衢政发〔2017〕25号)》部署,切实加大土壤污染防治力度,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现制定衢州市治土持久战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生态文明理念,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原则,突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安全、持续利用,为建设“活力新衢州、美丽大花园”提供良好的土壤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农用地污染状况调查,扎实开展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1%左右;基本完成关停企业原址污染状况调查,完成衢江区峡川镇工业园区污染地块和开化县马金镇、华埠镇污染地块修复任务,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1%;全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0%。

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完成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治理修复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全市固体废物产生量与利用处置能力相匹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率达到93%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行动。

1.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到2018年11月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具体分布、主要污染物及其污染程度和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编制详查成果报告和图件,为农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等级划分及风险管控提供依据。

2.开展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土壤污染详查。推进化工(含制药、焦化、石油加工等)、印染、制革、电镀、造纸、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等8个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和关停企业原址土壤污染详查。到2018年底,基本完成关停企业原址污染状况调查;到2020年11月底前,完成在产企业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8个重点行业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3.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农用地方面,整合国土部门永久基本农田土地质量监测网、农业部门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体系和环保部门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2018年底前建成全市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环境监测网络;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覆盖全市耕地的环境监测网络。在重点企业用地方面,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国控监测点位布设,2018年底前完成省级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土壤环境风险监测点位布设;2020年底前风险监测点位基本覆盖所有县(市、区)的重点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

(二)实施农用地安全利用行动。

4.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土壤质量类别。落实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要求,结合全市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和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情况,划分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等3类耕地范围。2018年底前确定全市相应类别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的分布和面积,2020年底前划定全市耕地土壤质量类别。

5.采取分类管控措施。根据环境质量类别制定实施全市受污染耕地利用和管制方案。优先保护类耕地要纳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严格保护。安全利用类耕地要综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并积极开展治理修复。严格管控类耕地要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对污染严重且难以修复的,要及时退耕还林或调整用地功能。加强重度污染土地产出的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及时采取调整种植结构等措施。2018年,选择1-2个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编制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管制方案,编制重点地区污染耕地治理修复规划,并形成治理修复项目库。

6.积极开展受污染耕地管控利用。按照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以及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目标任务,结合农用地污染详查,衢江区要对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开展安全利用行动,开化县要对重度污染耕地开展用途管控行动。2020年底前,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治理修复任务。

(三)推进污染地块安全利用行动。

7.强化污染地块部门联动监管。落实《浙江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浙环发〔2018〕7号)要求,加快污染地块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企业原址用地调查评估和治理修复情况通报,促进环保、规划和国土等部门的信息共享。结合企业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推进重点行业的企业原址地块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开发利用负面清单。

8.切实加强污染地块利用管控。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对拟开发利用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用地的污染地块,实施以安全利用为目的风险管控。市县两级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土地收储和流转、规划选址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环境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

9.推进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重点工程。根据污染详查进展,完善污染地块治理修复项目库管理机制,各县(市、区)要落实项目建设、动态调整和管理要求。2018年,衢江区要完成峡川镇工业园区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开化县要完成马金镇、华埠镇2个污染地块修复项目,常山县要启动常山化工污染地块修复项目,龙游县要启动龙游捷马化工关停原址的风险管控。各相关区域要严格落实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和信息公开制度。

(四)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行动。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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