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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发布:开展重点行业污染整治

时间:2018-05-08 14:42

来源:甘肃人民政府

日前,甘肃酒泉印发《酒泉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计划指出,全面启动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工作。启动开展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火电、电子、制革、电镀、造纸、农药、铅蓄电池及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及“十二五”期间已关停污染类企业原址地块(闲置待开发)的环境风险排查工作。

酒泉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完成2018年度工作任务,根据《酒泉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构建土壤污染防治体系,分解细化土壤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理顺工作机制;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初步掌握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对土壤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实施监测,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逐步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推进土壤环境保护措施落实。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调查监测排查,夯实土壤污染防治根基

1、启动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详查。在现有土壤调查和例行监测及专项研究的基础上,执行甘肃省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方案,完成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开展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的土壤污染调查,完成土壤污染调查年度工作任务。(市环保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国土局、市卫计委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除特别说明外,不再单独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在省对土壤国控、省控监测点位实施监控的基础上,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市环保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等参与)

3、启动污染地块风险排查工作。启动开展化工(含制药、石油加工等)、印染、火电、电子、制革、电镀、造纸、农药、铅蓄电池及汽车制造等重点行业及“十二五”期间已关停污染类企业原址地块(闲置待开发)的环境风险排查工作。(市国土局、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等参与)

(二)实施分类管理,保障农用地生产环境安全

4、加大农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力度。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督导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履行土壤环境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市农牧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5、推进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在已掌握的轻度和中度受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推进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不低于省定目标。各涉农县(市、区)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结合本辖区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通过农艺调控、种植业结构调整等措施确保耕地安全利用,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市农牧局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6、严格重度污染耕地管控。在现有掌握的重度污染耕地面积和分布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对威胁地下水和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各县(市、区)要制定土壤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不低于省定目标。(市农牧局、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等参与)

(三)加强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7、建立调查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市国土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计委等参与)

8、明确管理措施。初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机制,制定管理办法。(市国土局牵头,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规划局等参与)

9、落实监管责任。对建设用地实行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部门联动监管,建立信息沟通机制。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重点行业的企业用地达标率达到100%。(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等负责)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10、强化饮用水水源地土壤保护。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加强水源地周边布点监测和污染防控,确保饮用水水质安全。在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陆域一级保护区内布点开展重金属及有机污染物监测。(市环保局牵头,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11、加强未利用地管理。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受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国土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牧局等参与)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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