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5-18 13:20
来源:常州市政府
6. 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自用为主、余电上网”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加快推进武进区前黄镇、金坛区直溪镇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建设,2018年全市新增8万千瓦以上光伏发电装机规模。全面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全市新建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扩大天然气利用,有序发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深入实施“煤改气”工程。华润钟楼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一期项目年底前竣工投产。
(二)减少落后化工产能
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至2018年底,全市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完成化工企业关停任务;基本确定化工企业转移、重组、升级实施方案;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市经信委牵头,市安监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1. 实施化工企业关停搬迁,加大低端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继续推进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范围内的,不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生态红线规划、功能区划、地区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的,不符合园区规划产业定位的,处于城市人口密集区的,处于重要水源保护区的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工作。年内难以确定转移方案的企业,年底前重新确定关停或升级改造方案。
2. 推进化工企业升级重组。对计划升级企业,从安全、环保、节能和清洁生产等方面,制定“一企一策”升级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升级改造内容、目标及进度计划,并加快推进。对计划重组企业,从有利于结构调整、优化布局等方面,制定重组实施方案;年内难以确定重组方案的企业,年底前重新确定关停或制定升级改造方案。
3. 推动化工企业入园进区。禁止园区外一切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化工重点监测点经当地政府同意,只允许实施原有产品的改扩建项目)。化工园区外非化工重点监测点企业只允许在原有生产产品种类不变、产能规模不变、排放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进行安全隐患改造、节能环保设施改造、智能化提升改造及油品质量升级改造。新建(含搬迁)化工项目必须进入已经依法完成规划环评审查的化工园区。禁止限制类项目产能入园进区。
4. 强化危险品生产、经营、储运企业监管。继续组织实施《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深化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完善企业监管信息,规范高危工艺作业,倡导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动火作业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加强监管执法,推动企业提质升级。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开展二级标准化创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的危化品生产企业,摸清底数,科学评估,年底前基本确定搬迁改造方案。
5. 清理并规范化工园区。各化工园区分别制定完善规范化建设方案并加快推进,落实园区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年底前,对规模小、产业关联度低、安全环保基础设施配套不完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拆迁不到位、周边居民反应强烈,且持续整改仍不达标的化工园区,取消化工园区定位。新北区滨江化工园区继续开展智慧园区建设试点。开展化工园区特征污染物的申报筛查,示范园区建立企业废水特征污染物名录库。
(三)治理太湖水环境
3条主要入湖河流水质达到省定年度考核要求;全市33个“水十条”考核断面达标率达到87.88%。(市太湖办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等参与)
1. 严格控制氮磷排放。严格落实《江苏省太湖流域“十三五”总氮总磷总量控制方案》。按污染物总量削减考核要求,3月底前制定年度总氮总磷控制计划,分解落实任务,排定工程项目,确保完成年度氮磷削减任务。健全全市河流总磷、总氮监测体系。完善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
2. 持续降低工业污染负荷。上半年明确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目标,并分解落实到各辖市、区,确保年底前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年度压减过剩产能、淘汰低端低效产能任务。到2020年,武进区印染、电镀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50%以上,企业数量力争减少50%,2018年完成总体目标的30%。
深入开展电镀、印染企业专项整治。切实落实太湖流域新一轮电镀整治要求,有效提升电镀行业环境管理水平。年内关闭电镀企业4家。开展印染行业整治,关闭印染企业6家。
在太湖流域涉水重点行业执行2008年以来国家新颁布的特别排放限值。进一步巩固现有废水直排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成果。全面推行工业集聚区企业废水和水污染物纳管总量双控制度,6月底前,完成47个工业集聚区企业污水接管任务。
3.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在太湖一级保护区推进农田休耕、轮作,开展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试点示范,打造生态循环农业基地。在太湖一级保护区继续试点开展生物农药推广价格补贴。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占食用农产品比例达到40%。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化肥施用总量较2015年削减12%以上,化学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削减12%。
规范池塘循环水养殖,推进标准化鱼塘建设,严格执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推广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技术。对滆湖周边5.7万亩水产养殖专项整治,实施水产养殖生态治理工程3000亩,其中武进水产养殖场2500亩,滆湖团头鲂良种场东边连片养殖区500亩;推广应用膨化颗粒饲料5000亩;调整养殖品种结构,区域虾蟹养殖面积增加至15000亩。
4. 提升生活污染治理水平。武进太湖湾污水厂和漕桥污水厂完成氮磷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年度任务。6月底前,完成所有撤并老集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工作。年底前,基本完成太湖一、二级保护区内村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5. 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按省要求实施船舶污染物流动收集、上岸处理工作。累计完成内河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中建设内容的60%。内河部分港口、码头具备船舶生活污水、船舶垃圾和含油污水接收能力的,将船舶生活污水、垃圾等污染物纳入城市生活污染治理体系。依法强制报废超年限船舶,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和联单制度,推进实施防治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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