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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时间:2018-03-28 17:23

来源:焦作市政府

确定需初步采样调查的重点行业企业地块清单。开展企业用地风险筛查,将高度关注地块全部列入初步土壤采样调查地块清单;对中度、低度关注地块,选择部分有行业代表性的地块,列入初步土壤采样调查清单,并将工业园区周边农村地下水饮用水水质可能受到污染的地块,列入初步土壤采样调查清单,5月底前完成。

组织实施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初步采样调查及样品保存流转。从6月初开始,对列入初步土壤采样调查清单的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各地委托专业机构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规范,开展土壤采样点位布设、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农业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管理局)

(二)全面提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

1.完善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增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基础点位,以国控、省控监测点位为基础,2018年年底前在我市粮食生产核心区和“四大怀药”种植区等区域,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环境监测基础点位。主要监测pH值、阳离子交换量、有机质、镉、汞、铅、砷、铬、铜、锌、镍、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等项目。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增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2018年年底前,在工矿企业及其周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果蔬菜种植基地、主要干线公路两侧等区域,补充设置市控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风险点位,掌握重点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情况。监测项目除常规监测项目外,根据企业情况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因子。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2.开展重点监管企业土壤环境监测。2018年起,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要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按照国家要求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并对其监测结果负责,结果向社会公开;县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监测数据及时上传至市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3.建立可食用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制度。2018年起,在产出可食用农产品安全利用类耕地监测点位中,选取特定监测点位,进行农产品与土壤样品协同监测,每2年开展1次,并根据农产品质量及时优化调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措施。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粮食局)

4.建立灌区灌溉水质监测制度。2018年起,在广利、引沁灌区渠首取水口设立监测点,在夏粮和秋粮灌溉时节,每年对灌溉水质监测2次,按照《农田灌溉用水水质标准》  (GB5084-2005)有关要求,监测化学需氧量、镉、铅等16项基本指标,初步掌握我市大型灌区地表水灌溉水质状况。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农业局)

5.建立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建立市、县两级林业土壤环境监测网络,在食用农(林)产品产量较大的林地、园地集中分布区域建立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定期检测制度,每2年开展1次监测,同时加大对重点污染地区林地生产可食用林产品的抽检力度。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6.建立土壤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制度。对于因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而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HJ589-2010)要求建立应急监测制度,确定应急监测污染物,了解污染程度,锁定污染范围,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并按照有关要求对后续情况进行跟踪监测。2018年起,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

(责任部门:市环保局)

7.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保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具备土壤pH、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铜、铅、锌、镉、铬等重金属监测能力;配备现场快速检测仪器设备,提高土壤样品现场检测能力。

(牵头部门:市环保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农业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土壤pH、全氮、全磷、全钾、有机质、颗粒组成、阳离子交换量等土壤理化性质监测能力,提升镉、汞、铅、砷、铬、铜、锌、镍等重金属和六六六、滴滴涕、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因子监测水平。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水利部门要完善监测装(设)备配置,完善水功能区监测实验室网络,完成水功能区检测实验室对全盐量、蛔虫卵数、三氯乙醛、丙烯醛等项目扩项认证,提高灌溉水质监测能力。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林业部门要筹建林业土壤环境质量检测中心,提升土壤样品pH、全氮、全磷、全钾等土壤理化性质及镉、铅、砷、铬等污染物因子检测水平,并强化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能力。

(牵头部门:市林业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三)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

1.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区域。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县(市)区要依据现有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数据、农用地重金属普查及农产品质量监测数据,结合环保、国土资源等部门历史监测数据,在组织实地调查基础上,2018年5月底前确定受污染耕地中、轻度污染区域清单,并上报上级农业、环保、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牵头部门:市农业局,配合部门:市环保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2.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实施方案。2018年5月底前,有中、轻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任务的县(市)区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科学确定技术路径,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方案要明确农田土壤安全利用的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报所在地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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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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