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减少生活活动造成土壤污染
30.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将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设备运行维护费用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项目正常运行。按时完成40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加快农村污水处理、垃圾收集转运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周边生活污水、垃圾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的处理处置,强化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坚决杜绝突发环境事件影响水源安全。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畜牧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1.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制定《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排查和整治方案》并完成年度整治任务,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合理规划布局农村垃圾处理设施,持续推进《张掖市全域无垃圾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确定的年度工作任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农村污水处理率。落实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处置长效保障机制及设施设备运行管理机制,建立村庄保洁制度,统筹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理。
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市文明办、市爱卫办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2.在商贸流通行业推广使用环境标志产品,减少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产品、不易降解物料的使用,增强回收利用力度。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八)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33.组织实施全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制定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任务年度计划并实施,更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库。加快推进原民乐铬盐厂土壤修复、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建设,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九)加大土壤环境监管力度
34.加大执法力度,将土壤污染防治作为环境执法的重要内容,落实监督责任,抓好相关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和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35.完善市、县(区)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加强环境应急演练,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培训,提升全市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督促重点行业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投诉和监督。
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配合单位:市应急办、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分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指导和协调推进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大事项。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并于2018年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辖区2018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确定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各县(区)要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市、县(区)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支持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要进一步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将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乡镇。各县(区)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编辑:刘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