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3-18 16:45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丁宁
摘要:据统计,我国的二次资源利用率仅为世界先进水平的三成,每年因再生资源流失而造成的损失高达300亿元。而另一方面,近十年来,我国进口固体废物(废塑料、废纸、废金属等)总量却达4.6亿吨,年均进口用作原料的废料达到近5000万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暴露出不少问题,污染了环境,损害了群众的身体健康,引来大量争议。
自2017年以来,关于“叫停洋垃圾”的新闻接踵而至:
7月18日,据路透社报道,中国已经向世界贸易组织(WTO)提交了一份文件,声明从2017年底开始,中国将禁止4类24种固体废物入境。
7月27日,国务院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该方案明确:2017年年底前,我国将全面禁止进口环境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固体废物;2019年年底前,逐步停止进口国内资源可以替代的固体废物。
2018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部署2018年工作时指出,严禁“洋垃圾”入境。
随着“洋垃圾”被禁的官方号角吹响,年均近5000万吨固体废物原料市场缺口迫在眉睫。E20研究院认为,《政府工作报告》对“洋垃圾”的明令禁止,对我国再生资源回收乃至整个静脉产业传递了利好信号。未来静脉产业体系的完善,对于填补国内市场缺口和循环经济的闭环运转尤为重要。
循环经济的两大命脉:动脉促发展,静脉保持续
动静脉产业学说最早起源于20 世纪80 年代,由日本学者后藤典弘等提出。在循环经济理论中,根据物质流向的不同,可分为两个不同的过程:动脉过程和静脉过程。前者完成了物质从原料开采生产到流通消费的阶段,而后者则担负着从生产或消费后的废弃物排放到收集运输、分类分解、资源化或最终废弃物处置的过程。
动脉产业,即以生产为中心的产业生态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当下动力”。物质来源于自然界,并经过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流向广大的消费者。以典型的传统资源型企业为例,其动脉产业围绕自然资源的价值变化,由资源转化为产品的整个生产流程。整个过程可被总结为资源——产品——消费三个阶段,通过资源的投入和消耗,来获得经济效益的产出。动脉产业支撑着整个社会经济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经济来源。
静脉产业,则是以废弃物为中心的资源再利用过程,是完成循环经济闭环的重要组成环节,也是可持续发展的“未来引擎”。废弃物的处理由收运——中间处理——最终处置三个过程组成,从物流的观点看,这三个阶段中废弃物的物流,刚好与第一、二、三产业的物流是完全对称的。而静脉产业正是围绕自然资源利用后排出的废弃物开展,通过回收利用其中有价值的部分,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动脉产业发展所需资源不足的问题。静脉产业的整个物质循环过程可总结为废弃物——回收转化——再生资源三个阶段。静脉产业维持着有限资源条件下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发展的“未来引擎”。
动脉在先,静脉在后,二者循序渐进的过程,耦合共生出了循环经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低碳经济背景下,动脉产业可以通过利用生态产业链设计生产流程,实行清洁生产或者使用新能源实现资源型企业的产业环境化;静脉产业则通过开展废弃物回收以及再生利用实现资源型企业的环境产业化。二者之间相辅相成,存在着天然的耦合关系。基于循环经济下,不论是动脉产业还是静脉产业都不能独立存在,必须是相互依赖,最终二者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达到统一协调。
图表 1 循环经济的两大命脉:动脉产业与静脉产业耦合共生
国际社会的经验:看看先行者们做了些什么?
在很多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都曾出现过“动脉发展有力,静脉循环不足”的情况,而今,以日本、北欧为代表的一些国家和地区逐步形成了各自鲜明的静脉产业生态格局,对我国构建“两型社会”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日本:静脉产业概念的首创者和践行者
日本是静脉产业概念的首创者和先行者。日本静脉产业从萌芽阶段到成熟阶段仅仅经历了20多年的时间,现已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其较为严密的法律体系、经济政策,技术支持等,成为了日本静脉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的充分必要条件。
· 法律体系
图表 2 日本对废弃物利用的相关法规制度
日本静脉产业相关的法规有三个显著特点:
1.覆盖面广。对生活垃圾包括:家电、汽车、食品、包装容器等废弃物;工业垃圾包括:矿山、冶金、化工、水处理等行业的废弃物,对不同种类、不同来源的废弃物均有法可依。
2.可操作性强。在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均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其中各个阶段又根据产品类别不同而设定了细则。。
3.责任明确。法律对政府、地方自治体、企业、公众的责任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做到了责权明晰。如《家电在再生利用法》对制造商、消费者、再生利用者分别规定了需要承担的费用;《汽车再生利用法》设定了管理收费的中介机构及其责任等。
· 经济政策
在经济政策方面,日本政府的两大追责原则是:1)废弃者的责任;2)延伸的生产者责任。以上述两原则为基本理念,日本在垃圾回收方面制定了相应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
1.废旧物资商品化收费制度。日本在个别物品再生利用法中,规定了废弃者应当支付与旧家电、旧容器包装、旧汽车的收集、再商品化等有关费用。
2.实行保证金(押金)制度。在日本的岛屿、公园内、观光地等集中的某个区域内,引入保证金制度,例如对于铝罐、钢罐、塑料瓶、纸包、纸杯、食品盘等实行保证金制度,可以减少散乱垃圾量,提高游客的环境意识,促进再资源化。
3.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建立循环经济生产系统。日本对废旧塑料制品类再生处理设备在使用年度内,除普遍退税外,还按取得价格的14%进行特别退税;对废纸脱墨、玻璃碎片杂物去除、空瓶洗净、铝再生制造等设备实行3年的退还固定资产税。
· 技术支持
日本政府鼓励在生态工业园区内开辟专门的实验研究区域,产、学、政府共同研究废弃物处理技术、再利用技术和环境污染物质的合理控制技术,为企业开展废弃物的再生、循环利用提供技术支持。
德国:电子废弃物处理典范
在德国,静脉产业每年有约410亿欧元的营业额,并可创造20多万个就业机会,其中,电子废弃物处理处置方面,德国堪称典范。根据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2013年德国进入正规回收渠道的电子废弃物收集率为42.2%, 人均回收9 kg。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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