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5 16:13
来源:云南省政府
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完善行政机关与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健全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通报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企业的监管和巡查力度,依法从严从重打击非法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对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有力的震慑。(省公安厅、农业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法院,省检察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切实做好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州、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地沟油”治理工作负总责,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工作任务和措施办法。要把“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力争取得突破。(各州、市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协作配合。省直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治理工作合力。同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汇报衔接,加强对全省各地“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指导。(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社会共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升行业自律自治水平。加强“地沟油”治理有关舆情、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地沟油”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的失信惩戒力度,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失信企业和个人的违法违规信息纳入联合惩戒信息管理系统。制定并落实奖励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宣传引导。大力普及防范识别“地沟油”科学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消费。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非法制售“地沟油”窝点和违法使用“地沟油”企业予以曝光。同时,加强对舆情的监测、管理和引导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农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住房城乡建设厅、新闻办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严格监督考核。各地、有关部门要把“地沟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制定考核细则和评分标准,逐级开展督导检查。要将“地沟油”治理工作作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和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县创建的重要内容,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分工,严格落实各项措施。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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