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02 13:00
来源:广西环保厅
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全区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全区土壤详查工作,摸清土壤污染家底
1.加快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根据广西的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明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工作方法,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类型、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统筹各方力量科学安排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布设、核实及软件操作等工作,地方人民政府要确保辖区区域详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2.开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排查
完成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与重点区域的场地环境污染状况的风险排查。明确污染场地的污染面积、类型、分布、成因及其危害。结合辖区的实际情况提出污染场地风险排查的对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已(拟)关停并转、破产、搬迁的工业企业原址场地,已停用的集中式污染治理场所,已关闭或搬迁的加油站(附属设施)以及设置储油设备的油品储存场所,开采场地,国家、市、区县级经济主管部门发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录中的企业原址场地,以及其他疑似污染场地等。风险排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土地使用权属,场地地理位置和区域面积,场地历史沿革与现状,相邻场地(地块)概况,场地土地利用规划,场地生产规模、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情况,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以及环境事故情况等。
(二)推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1.严抓农用地污染源头防控。一是深化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的污染综合整治。严格控制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内禁止新建、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现有技术改造项目应通过实施“区域削减”,实现增产减污。二是开展重点区域农用地综合整治。在产粮大县优先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三是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饲料中抗生素、铜、锌、砷等含量超标,促进源头减量。
2.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对农用地实行分类治理、有效管控,对受污染的农用地,根据土壤污染程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2018年开始,优先在河池市和国家、自治区级产粮大县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试点,逐步建立分类清单。各设区市于2020年底前完成农用地类别的划定工作,划定结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环境保护厅统一将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3.探索农用地分类治理与修复模式。安全利用类为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农用地,以治理为主,结构调整为辅,实施生态修复,优先采取替代种植、轮作、间作等措施,降低农作物质量超标风险;严格管控类为重度污染的农用地,禁止生产农作物,逐步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等风险管控措施。基于不同类别的土壤污染状况,实施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治理与修复,保证土壤的生产功能和农作物的质量安全。在南宁市宾阳县、桂林市阳朔县、贵港市桂平市、河池市南丹、巴马、凤山、罗城、环江等地,根据不同类型的农田污染开展农用地污染治理与修复应用试点,同时建立土壤修复后评估体系,避免污染的再次发生。
(三)逐步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确保人居环境安全
各市在确定疑似污染地块清单后,所在地县级环境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土地使用权人,并要求其在6个月之内完成土壤环境初步调查工作,编制调查报告,及时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设区市环境主管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提交的土壤环境初步调查报告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各疑似污染地块的位置、周边的敏感点等情况,确定该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等级。设区市环境主管部门督促土地责任人委托从事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的第三方机构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结合污染地块相关开发利用计划,有针对性地实施风险管控或进行治理与修复。此外,环境、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对该地块的开发利用实行联动监管。
(四)加强工矿用地治理与修复,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1.开展矿区生态环境质量摸底调查。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开展全区矿区生态环境质量调查,坚持矿区-尾矿库-小流域系统综合调查思路,逐步建立较完整的全区矿山生态环境数据库,全面掌握系统查明在建矿山、生产矿山、废弃矿山、政策性关闭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和环境污染情况、遗留堆存矿渣和尾矿、矿区周边农用地污染情况,及亟待治理的生态环境破坏区域,建立全区矿山生态环境质量档案、矿产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整治清单和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矿山名录。
2.积极开展废弃矿山综合整治。依据摸底调查结果,开展矿区-尾矿库-流域土壤调查评估及综合整治方案编制,着力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整治工作。优先把城市规划区及周边区域、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区、国道省道高速公路等交通干线及主要江河流域两侧一重山范围内的废弃矿山列入重点治理修复范围,尤其是历史遗留环境问题突出的矿山为重点,开展综合整治。以河池大厂、五圩、拉么、北山等铅锌矿区、崇左大新铅锌矿区、富川可达锡矿区、藤县大黎铅锌矿区、桂林市恭城县西岭矿区等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重点治理区,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和矿地复垦示范,编制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探索矿区治理与修复、风险管控等技术方法,推进实施废弃矿渣处置利用、矿窿口封闭、矿井涌水治理,对矿山周边存在污染的农田进行生态修复,调整种植结构,防止污染物通过食物链转移,影响人体健康。对责任主体灭失的露天矿山加强修复绿化,减尘抑尘,强化露天矿采空区复垦工作,创新矿山剥离—采矿—复垦一体化模式,促进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重建。至2020年,历史遗留废弃矿山恢复治理率和矿区土地复垦率比2015年各提高10%。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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