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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 《宁夏回族自治区环保“十三五”规划》印发

时间:2017-07-12 10:32

来源: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

2.全面实施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50号),继续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优化配置监管力量,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无缝对接、责任到人的要求运行环境监管网格。着力形成党委组织领导、政府具体实施、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监管机制,全面开展环境监察机构的标准化建设,突出加强基层环境监管队伍建设,着力提高整体监管效能和水平。

第三节 加快环境信息化进程

1.推进环境信息基础能力建设。开展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加强环境统计能力,将小微企业纳入环境统计范围。摸清环境数据共享利用需求及环境信息系统数据管理现状,建设全区环境数据资源中心,推进基层环境信息机构建设。建立统一的环境数据交换共享标准体系,共享环境基础数据。

2.创建智慧环保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互联网+”融入环境保护建设管理体系的全领域、全过程,融合智能IC卡管理、排污许可、信息发布、微信监督举报、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行动及环境保护云平台,推动环境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突破。

推广环境保护电子政务,形成环境保护核心业务办理“一个平台”。整合现有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推进环境信息化指挥监管系统应用,提升地理信息、环评、污染源监管执法水平。强化自动监控、无人机、卫星遥感等技术应用,建立天地一体化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完善全区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纳入环境保护云平台建设,到2017年底,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

第四节 推动环境保护科技创新

1.提升环保科技创新能力。引进吸收、集成开发和示范推广清洁生产、过程减量、末端治理、脆弱生态保护、环境质量监测等关键核心技术。重点推进我区主要城市PM2.5和PM10的源解析、沙湖等富营养化湖库总氮污染来源解析、马铃薯淀粉废水的无害化处理、重点入黄排水沟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研究,提升我区环境科技基础研究和应用能力,系统性解决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带动环境保护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2.完善环保科技创新机制。完善环境科技管理,建立科研成果考核、成果转化及成果公开机制,培育环境保护科技中介服务市场,激发环境保护科研机构的创新活力。以市场为导向,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依托中国工程院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宁夏院士工作站,探索环境科技平台共建共享机制。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密切合作,建立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协同创新的技术研发与利益共享机制,重点解决环境污染治理领域的瓶颈和突出问题。

3.推进环保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环境保护队伍专业人才培养,重点培养一批环境监测、科研规划、环境损害鉴定与评估的专业人才。开展监察和监测队伍能力提升相关培训,全面提升监察和监测人员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到2020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执法和监测技术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统筹推进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基层实用人才、环境保护社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的考核、奖励和惩处制度,形成良好的人才管理与培养体系。

第八章 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推进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

不断强化环境管理制度建设,加快改革创新,推动绿色发展,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第一节 建立健全环境法制机制建设

1.加强地方环境法制建设。定期开展法规规章清理,修订环境保护条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等地方性法规,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土壤环境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地方立法工作。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管控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文明考核评价制度。完善环境监测、预警、预防、应急机制。

2.改革环境执法管理制度。实行自治区以下环境保护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自治区上收并统一行使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环境监察职能,市级统一管理环境执法队伍,增强环境监测监察执法的独立性、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构建综合执法与专业执法相结合、常态执法与多部门阶段性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执法机制,推动建立系统完备、精准高效的环境执法体系。

3.推进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建立司法联动机制,健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理顺证据收集与案卷移送渠道,积极协助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履行职责。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开展打击整治重点流域水污染违法犯罪、打击整治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排查整治环境监测数据造假违法行为、环境污染行政和刑事立案专项监督等集中行动,对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深入推进联勤联动。公安与环境保护部门健全日常联系、信息交流、鉴定检验、案件移送等合作机制,及时互通情况,推进资源共享。

第二节 实施最严格环保制度

1.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全面推进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不断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作用,把空间管制、总量管控和环境准入等要求转化为区域开发和保护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机制,开展规划环评清单式管理试点工作。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效能,最大限度简化建设项目环评办理环节和程序。加强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及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有效衔接,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管。

2.推进排污许可制度。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实施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到2020年,完成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探索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权交易,制定排污权核定和交易细则,推进环境资源市场化配置。

3.建立环保督察工作机制。推动市、县(区)党委、人民政府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机制,实现全区环境保护督察全覆盖,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及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后督察,确保督察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4.完善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实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推动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解决途径。严格规划环评责任追究,加强对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规划环评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

第三节 推动区域绿色协调发展

1.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推进环境保护供给侧改革,贯彻“发展必绿色、绿色即发展”理念,落实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加强制造业绿色技术研发,推进工业产品生态设计,减少并逐步替代有毒有害原料。对钢铁、水泥、焦化、石化等重点行业实行绿色化改造。按照国家部署,开征环境保护税,引导绿色生产。大力发展绿色农业,实施种养结合循环农业示范工程,提高农业资源循环利用,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发展绿色服务业,促进绿色物流、绿色旅游等第三产业发展,积极推动绿色金融发展,推进宁夏环境保护产业基金运营。

2.打造绿色供应链。建立绿色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制度。充分发挥环境经济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引导企业向绿色生产转型,加大绿色产品供给规模。建立企业经济活动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供应链,加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协调与协作,重点推进绿色供应链管理标准体系建设及示范企业创建。

3.引导绿色消费。推进生活方式绿色化,大力倡导公众绿色着装、绿色饮食、绿色居住、绿色出行、绿色采购、绿色旅游等绿色生活和消费方式。提倡和鼓励使用太阳能、生物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公众将生活类危险废物送入安全收集、处置通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

4.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资源综合利用、节能环保装备制造等环保产业,推动环保技术、装备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依托现有循环经济工业园、生态工业示范园等平台,培育环保产业集聚区。依托灵武市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打造再生资源和再制造产业集群。推行环境服务市场化,推动政府购买环境服务,开放服务性监测市场,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第四节 构建社会行动体系

1.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积极推进将生态环境保护要素纳入全区义务教育、继续教育教学,全面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加大领导干部的环境教育和培训力度,组织好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和全国土地日等活动,广泛开展提升公民环境保护素质、塑造美丽心灵主题宣传活动,增强生态意识,构建生态文化体系。通过强化正面宣传和及时曝光破坏生态、污染环境及环境失信企业的违法行为,引导公众积极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鼓励公众和社会环境保护组织依法参与环境公共事务和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维护正当的环境权益。

2.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推进监管部门生态环境信息、重要政策措施、突发环境事件、垃圾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排污单位环境信息以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积极探索建立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整合环境保护数据信息化平台建设,建设环境信息统一公开平台。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保护违法曝光台”,开通“宁夏环境保护公众互动平台”。

3.完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和违法排污黑名单制度,计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金融、商务等部门的联动,相关部门、工会和协会要在行政许可、公共采购、评先创优、金融支持、资质等级评定等方面充分应用企业环境信用审计与评价结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九章 实施环保重点工程

围绕本规划致力于改善环境质量的目标要求,建立“十三五”环境保护项目储备库,强化项目绩效管理。以大工程带动大治理,组织实施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工程、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重点工程。

专栏6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燃煤污染控制工程,实施集中供热工程,实施燃煤锅炉改电改气工程,城市建成区全面淘汰低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实施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烟气改造工程,推进城市配煤中心建设。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淘汰铁合金等行业落后生产线及装备,电厂实施超低排放改造,自备电厂和重点行业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工程,钢铁行业烧结机建设脱硫设施,建材行业烟气收集处理。实施全区火电、水泥、焦化、冶金、化工、煤炭加工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物料堆场综合治理项目。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工程,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建设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联网机动车尾气检测监管平台。实施异味治理工程。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程。

(二)水污染防治工程

实施河流湖泊与入黄排水沟综合整治,开展渝河、葫芦河、清水河、泾河、茹河等黄河支流生态综合治理工程,实施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综合治理工程。实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实施工业与生活水污染治理工程,工业园区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实施一级A排放提标改造,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工程。实施化工、焦炭、马铃薯淀粉加工、生物制药、造纸、印染等重点行业治理。实施电力、钢铁、纺织、造纸、石油石化、化工、食品发酵等行业节水改造。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

(三)土壤环境保护工程

开展全区土壤环境状况详查,实施搬迁企业遗留场地污染调查和环境评估。开展银川平原和卫宁平原污灌区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建设提升全区300个行政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置处理项目。实施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程

加强固体危险废物动态监管能力建设,建立联网的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实施全区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在宁东基地、中宁工业园区、青铜峡新材料工业园区等工业废物集中区域实施废物处置及综合利用项目。实施宁夏环保产业聚合区项目、宁夏危险废物和化学品物流园项目、宁夏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中转站项目、宁夏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综合治理能力建设工程、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四号渣场等项目。

(五)生态保护工程

1.自然保护区标准化建设。加强9个国家级、4个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建设生物多样性观测样区、陆地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

2.生态红线勘界定标工程。针对红线划定的管控边界和地块,进行明确的勘测定界立标。

(六)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实施重污染天气、饮用水水源地、有毒有害气体等环境监测预报预警系统建设。建成废铅酸蓄电池、废锂电池回收网络。建立基地救援信息库。建设全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改扩建工程,建设危险废物存储利用中心。

(七)生态环境监管和信息化建设工程

建设全区智慧环保信息化应用平台。持续推进环境空气污染源解析项目。建设自治区级和银川市环境监测预警超级站。建设跨省界黄河支流、跨市界主要排水沟和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完善移动执法系统、全区环境监察技术支持系统。

专栏7 山水林田湖生态工程

生态修复工程。实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清水河、葫芦河、渝河、茹河、泾河河流源头保护工程。

生物多样性保护。实施典型生态系统、物种、景观和基因多样性保护与恢复。建立生物多样性本底库。实施监测站完善工程。

矿山环境保护与建设。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在建矿山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生产矿山及时进行恢复治理,闭坑矿山使矿区地形地貌尽量接近原生的地形地貌。建立完善的矿山生态环境监测网络。

森林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引黄灌区防护林体系建设、移民迁出区生态修复工程。

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实施基本草原保护工程、草原沙化治理工程、退牧还草工程。

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建设“黄河金岸”生态长廊、河滨岸带生态修复。启动全国退耕还湿宁夏试点工作。

防沙治沙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加强防沙治沙示范省区建设,推进荒漠化防治。

第十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明确主体责任

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保护负总责,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的通知》(宁党办〔2016〕60号),明确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环境保护工作。

第二节  细化任务分解

将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在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市人民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及自治区各相关部门签订的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书中进行分解。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把规划目标、任务、措施和重点工程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基层和每个企业,环境质量改善、重点工程建设和达标投运都要明确责任人和时间进度,全面推动规划实施。

第三节  加大环保投入

逐年加大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保障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等领域重点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创新环保投融资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环保领域,大力推广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产业基金作用,积极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撬动社会资本支持全区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推进绿色信贷创新试点,推进环保项目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和排污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第四节  推进协同共治

成立全区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全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区域污染防治工作。提高银川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协调联动和监测信息共享水平。落实宁甘、宁蒙、宁陕合作框架协议,共同建立区域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生态建设联防联治机制及环保会商、联合检查、信息互通等合作机制,共同加强大气、水、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力度,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第五节  加强社会监督

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信息平台和环境教育基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建立和完善社会监督举报机制和激励机制,鼓励公众、新闻媒体等对人民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评价。

第六节  严格督查考核

结合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责任考核,每年对各市、县环境质量、列入规划的重点工程建设进度、投入运行时间和治理成效实施督查。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结果应用,实施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对未按规划进度要求实施的市、县,及时进行约谈,启动执纪问责程序。2020年底进行全面考核,督查考核结果报送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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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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