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2 10:32
来源:宁夏人民政府办公厅
专栏2 “十三五”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 | ||||||||
类别 | 序号 | 项目 | 2015年 | 2020年 | [累计] 1 | 指标类别 | ||
环境质量 | 空气 环境 质量 | 1 | 地级城市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 | 74 | 80 | +6 | 约束性 | |
2 | 地级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106 | 94 | -11% | ||||
3 | 地级城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微克/立方米) | 47 | 41 | -12% | ||||
水环境质量 | 4 | 地表水国控断面水质达到或好于Ⅲ类比例(%) | 66.7 | 73.3 | +6.6 | 约束性 | ||
5 | 地表水国控断面劣Ⅴ类水质比例(%) | 20 | 0 | -20 | ||||
6 | 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2 | 75 | 100 | +25 | ||||
7 | 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 — | 基本消除 | — | 预期性 | |||
8 | 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 | — | 6.7左右 | — | ||||
土壤环境质量 | 9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90左右 | — | 约束性 | ||
10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90以上 | — | ||||
生态 状况 | 11 | 生态保护红线 | — | 全面划定 | — | 约束性 | ||
12 | 重点生态功能区所属县域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 | 48.86 | >48.86 | — | 预期性 | |||
总量控制 | 13 |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 35.76 | 31.47 | -12% | 约束性 | ||
14 |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 36.76 | 32.35 | -12% | ||||
15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 21.1 | 20.85 | -1.2% | ||||
16 | 氨氮排放量(万吨) | 1.62 | 1.61 | -0.7% | ||||
17 | 生活污水 处理率(%) | 城市 | 91.7 | 95 | +3.3 | 预期性 | ||
县城 | 87.1 | 90 | +2.9 | |||||
建制镇 | — | 70 | — | |||||
18 |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率(%) | — | 100 | — | ||||
19 |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 73.5 | 80 | +6.5 | ||||
环境风险 | 20 | 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 排放量 | — | 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 — | |||
注:1.[累计]为五年内累计数; 2.本底超标水源地不在计算范围。 |
第三章 打好“四大战役”,确保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深入落实国家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和自治区《关于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美丽宁夏建设的意见》,全面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方案》,开展系统综合治理。
第一节 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强化“煤尘”治理。进一步扩大城市集中供热范围,鼓励发展联网供热。供热供气管网覆盖地区禁止使用散煤,在供热、供气管网不能覆盖地区,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改造。加快推进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2018年实现一期工程全面供热。推动工业园区余(废)热回收利用,实现集中供热(汽)和热电联产。
深入推进燃煤锅炉整治。2018年银川市城市建成区以内基本淘汰燃煤锅炉(热电联产、调峰和应急保障锅炉除外),其他地级市城市建成区以内基本淘汰低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2020年各地级市城市建成区淘汰供暖和工业燃煤锅炉,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区全部淘汰低于20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全区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并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积极推进煤炭清洁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除煤化工、火电外)一律实施煤炭等量置换,银川市、石嘴山市等重点控制区及环境质量不达标地区实行倍量置换。建设以县(区)为单位的全密闭配煤中心以及覆盖乡(镇)、村的洁净煤供应网络,到2020年原煤入洗率达到85%以上,洁净煤使用率达到90%以上。各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推进散煤清洁化治理,在禁燃区内严禁使用硫份大于0.8%、灰份大于15%的煤种。
2.强化“烟尘”治理。全力推进火电行业烟气处理设施的升级改造;严格落实水泥行业各生产环节的抑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加强焦化、冶金等高耗能行业烟尘治理,焦化行业积极推广使用干熄焦技术,炼焦工序应配备地面站高效除尘系统,推进冶金行业高效除尘技术改造;工业炉窑开展高效除尘设备升级改造,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禁止城市清扫废物露天焚烧;继续加大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力度,餐饮服务场所推广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切实抓好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积极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加强秸秆粉碎还田、生物反应堆、收储等政策支持和资金补贴,到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3.强化“扬尘”治理。地级城市主要街道全部实现机械化清扫,在全区推广“以克论净”精细化管理。强力推进绿色工地建设,实施施工现场标准化围挡、物料堆放防尘覆盖、出入车辆冲洗和地面硬化等措施,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配置和使用切实有效的密闭设备,并逐步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建筑企业信用和资质管理体系,并作为招标重要依据。对工业企业堆场实施规范化全封闭管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堆场采取封闭式库仓,不具备封闭式库仓改造条件的,应设置不低于料堆高度的严密围挡,且采取覆盖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加强矿采区扬尘污染控制,重点对贺兰山东麓采矿及砂石加工企业实施环境综合整治,破碎、装卸等工序实行密闭作业,堆场实施规范化管理。提高城市绿地面积和绿化率,基本消除城区裸露空地。
4.强化“汽尘”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2017年1月1日前全面供应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在用机动车环境保护定期检测率达到85%以上。采取划定禁行区域、经济补偿等方式,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报废进度,2017年年底前淘汰全部“黄标车”。优化道路交通管理,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加强高排放工程机械、重型柴油车、农业机械等管理,开展柴油车注册登记环境保护查验,对货运车、客运车、公交车等开展入户环境保护检查。通过经济补偿等方式,鼓励和支持老旧工程机械、农用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提前报废。
5.强化“异味”治理。在全区开展空气异味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加强对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等行业企业开展异味污染调查与评价,通过改进生产工艺、优化治理设施,实现异味全程管控,对群众反映强烈、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异味污染企业依法实行搬迁或关停。进一步强化措施,减少污水处理厂、垃圾收集、转运站等恶臭影响。针对种植业、养殖业开展大气氨排放摸底调查,加强农村地区大气氨排放控制。
第二节 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化流域污染防治。编制实施宁夏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划定流域控制单元,落实控制单元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以控制单元为基础的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自治区、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明确责任逐层传递治污压力,完成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各项任务。逐一排查地表水体达标状况,在沙湖、香山湖等富营养化湖库汇水范围内实施总氮控制,编制实施水体达标方案,到2020年,总氮总量下降10%。重点加大沙湖和清水河等污染严重水体的治理力度,确保水体水质显著改善。到2020年,宁夏黄河流域达到或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达到73.3%以上。
着力解决跨界水污染。强化南部山区跨界河流治理,组织实施河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确保跨界断面水质稳定达标。全面开展马铃薯加工业优化升级和废水综合利用,严禁排放未经处理达标的马铃薯淀粉废水。按照“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探索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横向生态补偿。
综合治理重点入黄排水沟,制定排水沟综合整治方案。2017年年底前结合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全面完成清理、关闭排污企业在排水沟设置的直排口工作,在排水沟适宜地段建设人工湿地。2018年年底前全区12条重点入黄排水沟水质基本达到Ⅳ类标准要求。
大力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地级城市建成区开展水体排查,公布黑臭水体清单、责任人及达标期限。综合采取结构调整、控源截污、节水减污、生态修复、流量保障等措施,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2017年底前银川市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全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目标。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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