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28 13:20
来源:中国水网
日前,中国水网获悉,《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已经印发。规划提出,十三五海南将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持续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减排。对所有电厂现有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进行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加强已投运的脱硫、脱硝设施监督管理,取消脱硫设施烟气旁路。到2017年底前,完成计划改造任务206万千瓦,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暂不含W型火焰锅炉和循环流化床锅炉)全部完成改造。所有新建的水泥生产线按准入条件必须配套建设脱硝效率不低于60%的脱硝设施,对现有日产规模大于4000吨熟料的新型干法窑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和烟气脱硝工程建设,氮氧化物去除率达到40%以上。全文如下:
《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前言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各职能部门较好的实施了“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按时有序的完成了规划的主要目标指标和重点任务,集中力量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有力的促进了经济社会与环境和谐发展。“十三五”时期,是海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建成国际旅游岛和谱写美丽中国海南篇章的决胜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也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优良的生态环境是支持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命线,保护好海南的生态环境,既是党中央赋予我们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全国人民和海南人民的热切期盼。《海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加强环境管理的重要基础,也是生态环境保护参与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本规划坚持生态立省和环境优先战略,以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为刚性约束,以巩固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和隐患为导向,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把建设生态文明、保护生态环境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位置,明确了新形势下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26项核心指标、6项主要任务和一批重点工程。本规划对实现海南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具有重要指导作用。
第一章深刻认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形势
第一节“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的成效
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十二五”期间,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2015年,城市(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97.9%,94.2%的监测河流和83.3%的监测湖库水质符合或优于地表水Ⅲ类标准,城市(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全省陆地森林覆盖率达到62%,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面积6.94%。主要海洋功能区环境状况满足功能区海洋环境保护要求,海南岛近岸海域一、二类海水比例占92.8%。
主要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等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刚性指标圆满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建设完成国家下达我省33个国家责任书减排项目,完成各类减排工程项目604个。完成全省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任务。在全省范围内全面供应、销售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完成全省474个加油站、8座储油库和83辆油罐车的油汽改造工程建设和验收,综合完成率达到100%。累积淘汰黄标车7.55万辆。全省建成46座污水处理厂,污水配套管线1549公里,集中处理率达78%,运行负荷率达73%,削减化学需氧量20.7万吨,削减氨氮1.49万吨。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达4870吨/天,处理率达到94%。完成345家农业畜禽养殖场减排治理。通过环评和排放标准引导,积极推动发展清洁能源、旅游、现代物流、医疗保健、信息、文化等低碳产业,对95个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城镇规划和“两高一资”、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查不予审批。
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基本形成。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行动战略计划和“绿化宝岛”大行动,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海域等重要生态保护地的保护和管理,开展松涛水库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成各类自然保护区49个,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31个,城市(镇)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29个和村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196个。积极推进省域“多规合一”工作,划定海南岛生态保护红线,其中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11535平方公里,占陆域面积33.5%;近岸海域生态保护红线区8316.6平方公里,占近岸海域面积35.1%。在空间上,全省基于山形水系框架,以海南中部山区的霸王岭、五指山、鹦哥岭、黎母山、吊罗山、尖峰岭等主要山体为核心,以松涛、大广坝、牛路岭等重要湖库为空间节点,以自然保护区廊道、主要河流和海岸带为生态廊道,“一心多廊、山海相连、河湖相串”的生态保护空间格局初步形成。
生态示范创建和人居环境建设取得可喜进展。完成生态市县建设规划编制工作,17个市县已印发实施生态市(县)建设规划。海口、三亚分别开展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与“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万宁、琼海、儋州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东方、五指山、乐东、陵水、保亭、琼中、昌江、白沙、三亚、儋州、万宁、三沙等12个市县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偿范围,中央转移支付资金41.7亿元,省级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将海口等7个未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范围的市县全部纳入省级生态保护补偿范围。积极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至2015年底,全省已累计建成1个环保模范城市、3个国家级生态乡镇、1个国家级生态村、28个省级生态文明乡镇、278个省级小康环保示范村,16448个文明生态村,占全省自然村总数(23310个)的70.56%。
农村环境保护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得到提升。成立了省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每年有500-1500万元不等的资金投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统筹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位于城市近郊有条件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村庄,通过管网延伸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投入1.38亿元完成97个村庄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构建“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成了农村生活垃圾转运站59个,日转运垃圾3410吨。同时,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奖促治”项目为依托,初步构建农村监测体系,将农村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包括水环境状况、大气环境状况等纳入常规监测,并定期发布信息。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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