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5-25 09:20
来源:河南省人民政府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以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国控点位为基础,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结果,利用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建立全省土壤环境质量预警网络,识别土壤环境保护区、预警区、风险管控区、治理修复区,实施全省土壤环境质量“一张图”管理。(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林业厅、粮食局等参与)
(二)严格监管各类土壤污染源。
1.强化工矿企业环境监管。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物排放情况,2017年年底前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要自行或委托专业检测机构,每年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市、县级环保部门每年要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至少开展1次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参考;每年至少开展1次重点监管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企业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非正常运行情况。鼓励化工、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采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材料和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减少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参与)
规范企业拆除活动。有色金属冶炼、铅酸蓄电池、石油加工、化工、电镀、制革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企业在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污染治理设施时,要按照国家关于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的技术规定,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保、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在拆除上述建筑物、构筑物时,要先进行环境风险评估,如发现建筑物中含有毒有害废物,要向当地环保、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报告,并由具备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参与)
自2017年起,在栾川、桐柏、洛宁、南召、卢氏、汝阳、灵宝、嵩县等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制定并实施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等参与)
在灵宝、新密、桐柏、登封等地,开展将土壤污染治理纳入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完成情况的重要验收内容试点工作,矿山企业未开展土壤污染治理的,验收不予通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矿产资源集约开发机制,加强绿色矿山发展示范区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财政厅、环保厅等参与)2017年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历史遗留尾矿库排查。优先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上游和永久基本农田周边地区的现役尾矿库,通过采取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以及提等改造、工艺升级和强化保障等措施,开展整治工作;对已闭库的,及时开展尾矿库用地复垦或生态恢复。重点监管的尾矿库所属企业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按规定编制、报备环境应急预案。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要将辐射事故应急纳入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每年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省安全监管局、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农业厅、林业厅等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科学确定涉重金属产业发展规模、结构和空间布局,涉重金属行业分布集中、发展速度快、布局调整较大、环境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进一步严格环境准入标准。实施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对实施不力造成区域重金属排放量上升的地方,采取约谈、限批等措施。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依法进行停产治理或关闭。济源、灵宝、安阳龙安区、栾川、孟州、义马、项城7个重点区域制定综合防控规划,按照“退出一批、提升一批、控制一批”的要求,提高重点行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涉重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以三门峡、洛阳、济源、安阳等城市污泥重金属含量较高区域为重点,限制含重金属工业废水进入市政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文峪河、枣香河、宏农涧河、阳平河、蟒河、黄庄河等为重点,建立底泥重金属(含氰化物)整治河流清单,开展调查、风险评估;对环境风险较大的,要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综合整治方案编制,2020年年底前完成整治。2020年全省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2%。(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等参与)
2.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开展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以三门峡、焦作、洛阳等地为重点,推进粉煤灰、煤矸石、脱硫石膏、冶炼废渣、尾矿等大宗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在焦作、濮阳、灵宝等地的资源枯竭矿区,开展尾矿回填,建设一批尾矿(共伴生矿)综合利用示范工程。支持从工业固体废物中回收利用稀贵金属,推进多种工业固体废物协同利用,建设一批产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示范工程。以三门峡、洛阳、焦作、平顶山等地为重点,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排查,并明确责任主体,对有责任主体的,督促相关责任方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对责任主体灭失的,由县级政府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实施。在洛阳选取部分县(市、区)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安全监管局等参与)
加强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监管。建立健全全省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信息库并实施动态更新,2018年年底前全面摸清全省危险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流向等信息。以产生量大、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多的省辖市、县(市、区)为重点,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从环境影响评价、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企业台账资料记录、加大涉危企业监督检查力度等方面,构建全过程环境监管体系;根据涉危行业企业特点、工艺水平、危险废物产生处置等情况,制定差别化管理方案,实行精细化管理。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合作机制。以产生大宗危险废物种类较为单一的行业企业为重点,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建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加快完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在严格环境准入的基础上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引导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技术先进、能力充足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严厉打击非法倾倒、转移危险废物等造成土壤污染的违法行为。扩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服务范围,建立区域医疗废物协同与应急处置机制,因地制宜推进乡镇、农村和偏远地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到2020年,全省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均不低于90%,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能力提高10%以上。(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卫生计生委等参与)规范拆解活动。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金属、废旧机动车等回收、处理和再生利用活动,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在濮阳、宝丰等地开展静脉产业园试点,推动废金属、废塑料、废旧电器电子等“城市矿产”开发利用,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商务厅等参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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