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2-08 16:29
来源:青海省政府
22.严控涉重金属行业污染。各工业园区要完善涉重金属企业准入条件,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制定有色金属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进行清洁化改造,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继续施行重金属排放总量控制,到2020年,有色金属采选、冶炼行业铅、镉、砷等污染物排放量比2013年下降10%。(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23.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全省范围历史遗留尾矿库、氰化堆浸选金场地、废弃矿山状况调查,对存在问题的进行全面整治,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废弃矿山采取边坡整治和植被恢复措施,对氰化堆浸选金弃渣解毒后安全处置,2020年前完成整治任务。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尾矿库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进一步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相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24.强化工业废物处理处置。以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为重点,全面排查各工业企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制定整治方案,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措施。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省环境保护厅、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供销联社配合)
(八)加大农牧业面源控制,切实改善农牧区环境。
2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严格管控化肥农药使用,组织实施“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科学施用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省农牧厅牵头,省供销联社、省环境保护厅等配合)
26.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加强秸秆还田利用,加大高标准农膜的使用,鼓励企业、农户生产和使用可降解膜,建设甘河高标准农膜生产及回收再利用基地,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在民和、湟中、大通县和乐都区产粮(油)、蔬菜重点县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省农牧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联社等配合)
27.加大灌溉水水质管理。在湟水流域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灌渠查明原因,开展沿线排污口整治,使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发现农用地长期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及时调整种植结构。(省水利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省农牧厅配合)
28.深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并限期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大力推行规模养殖场标准化建设,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培育养殖业和设施农业的循环发展模式。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省农牧厅牵头,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29.持续整治农牧区环境。推进高原美丽乡村建设,深化家园美化行动,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拉网式全覆盖,完成剩余2504个村庄环境整治。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健全垃圾处理机制,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开展农牧区生活污水治理试点县建设,探索适宜本省实际的农牧区污水治理体制,逐步建成农牧区生活垃圾收运处置和生活污水处理体系。完善政府补贴、农户付费相结合的经费保障机制,保障农牧区环境基础设施稳定运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30.加快推进生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西宁市要率先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转运、处理处置体系,促进循环利用和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在西宁地区开展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的资源化利用示范试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配合)
(九)有序实施场地修复治理,不断化解环境风险。
31.制定治理与修复规划。以解决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统一编制全省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和分年度实施计划,2017年底前完成省级项目库的建设和规划文本的编制,并报环境保护部备案。各市(州)完成项目库内所在辖区具体项目的前期工作,项目库实行滚动入库,动态管理。(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配合)
32.有序开展治理修复。突出重点,采用土壤还原修复技术开展湟水流域历史遗留铬污染场地治理;以氧化脱氰加植被恢复技术完成青南地区历史遗留氰化选金堆浸污染场地修复,采取截流阻隔、异位处置技术实施西宁地区石油类等污染场地风险管控治理。根据农用地、牧草地调查结果,分别确定受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重点区域。在2020年以前完成湟水流域现有污染场地治理,2025年以前完成其他区域污染场地的整治和修复。(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牧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配合)
33.加强治理修复工程监管。健全土壤治理修复工程全过程监管体系,治理修复需事先制定工程实施方案,一般在原址进行并采取严格的污染防治措施,避免挖掘、堆存作业造成土壤二次污染;需要转运污染土壤的,有关责任单位要将运输时间、方式、路线和数量、去向、最终处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工程施工期间,责任单位要设立公告牌,公开工程基本情况、环境影响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要对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责任单位要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治理与修复效果进行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省环境保护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配合)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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