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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2.印发《关于配合做好10t/h及以下燃煤承压锅炉淘汰工作的通知》(黑质技监特发〔2016〕168号),把好施工告知关、使用登记关、安装监检关,严格控制新增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承压锅炉。

十三、督察意见:全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还没有完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协调配合不够的问题在秸秆禁烧等方面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合力还没有真正形成。

责任单位: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省农委,省发改委,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各地党委、政府制定整改目标,明确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各部门秸秆禁烧管理职责;省直各有关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整改措施:

省农委整改措施:

1.抓好宣传发动。持续开展全方位、多频次、广领域的宣传教育,跟农民讲危害、讲道理、讲罚则,不断强化农民 “不想烧”、“不能烧”和“不敢烧”意识,实现舆论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2.抓好预测预警。各级农业和气象部门建立紧密的联结机制,健全及时有效的预测预报机制,提前预警、提前发布有关天气预报。遇有特殊天气,迅速启动应急机制,采取紧急措施,积极稳妥地处置好极端天气下的秸秆禁烧工作。

3.抓好督导巡查。继续加大巡查、检查督导力度,省级、市级、县级配备强有力的督导力量,各级督导组要强化督导检查,强化督导效果,强化协调配合。重点时段、重点地段坚持不间断巡查制度,死看死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4.抓好责任落实。深入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建立秸秆禁烧工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层层签定责任状,层层分解落实责任,细化考核内容和奖惩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5.抓好综合利用。大力推广机械化秸秆还田、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工业原料化、食用菌基料化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组织建立秸秆收集、贮存、运输和综合利用服务体系。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综合利用模式,从根本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省发改委整改措施:

1.重点支持佳木斯市泉林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建设,组织哈尔滨市、绥化市、齐齐哈尔市等地研究开展泉林项目复制建设,通过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利用模式,从根本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2.持续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和重大项目建设,与农作物秸秆禁烧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形成合力,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将工作情况交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汇总。

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1.认真履行秸秆禁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积极与其他部门建立联动机制。

2.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配合做好秸秆禁烧各项检查工作。

3.定期研究并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抓好秸秆禁烧工作落实。

十四、督察意见:2000年至2010年之间,黑龙江省大小兴安岭地区人类活动不断增强,对自然生态系统干扰加大,森林郁闭度和水源涵养功能有所下降。

责任单位:伊春市委、市政府,黑河市委、市政府,大兴安岭地委、地区行署,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目标:建立长效机制,有效恢复生态功能区功能,到“十三五”末期,大小兴安岭地区生态功能区面积只增不减。

整改措施:

伊春市整改措施:

1.到“十三五”期末,林木年生长量由目前的1027万立方米增加到1100万立方米以上,森林总蓄积量由3.02亿立方米增加到3.52亿立方米,森林覆被率达到85%左右。湿地总面积由目前的40.67万公顷增加到45万公顷,占全市施业区总面积的11.6%。

2.全面停止森林商业性采伐,严格控制森林生产性消耗;加大林政案件查处力度,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盗伐、毁林、偷拉私运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严控森林非生产性消耗;加强中幼龄林管理,采取科学的抚育措施,加快林分生长,提高林分质量,杜绝借抚育之机行采伐之实的现象发生。

3.促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顺利实施,实现森林资源持续增长。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实现林下经济向“管护、抚育、造林、防火、林下资源经营一体化”方向发展。

4.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扶持,继续实施撤并整合林场所,进行生态移民工程,形成生态无人区。建立现代化的森林资源监测管理系统,实现对森林资源的实时监测,加强森林火灾和风雪灾害的预警和防控能力,减少自然灾害对森林资源的破坏。

5.制定湿地保护管理规划,建立湿地资源监测体系,准确掌握湿地资源动态变化数据。开展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开展围垦湿地退还、恢复和综合治理等工程。在国家级和典型的湿地公园设立湿地资源宣教基地,开展湿地保护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和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加强对湿地的管理,严厉打击破坏湿地行为。

黑河市整改措施:

1.建立长效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市林业局、环保局、畜牧局、农委、公安局等单位为成员的湿地保护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部署、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各县(市、区)建立健全领导组织,实际研究、部署、推进辖区内生态功能区的湿地保护工作。市、县两级建立长期做好湿地保护工作有效机制。

2.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林业、国土资源、环保、农业、畜牧、发改、财政、公安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工,明确在湿地保护与管理中的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湿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恢复工作。

3.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继续开展打击毁湿开垦行为专项行动,对乡镇、村屯,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域、重点部位进行重点巡查、重点监控,及时发现破坏湿地资源行为,及时处理、及时恢复,对劝导不理、制止不听的组织或个人,依照相关规定处理,确保湿地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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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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