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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四)全面公开整改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重点环境问题整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和违法违纪问题责任追究情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提升公众环境意识、促进公众环保参与、改善公众环保行为,建立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附件: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附件

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措施清单

一、督察意见:全省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认识不足、研究不够,在工作部署上存在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的现象,有些方面抓得不紧。

责任单位:省直各有关部门,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一思想,引领行动,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压紧压实责任。

整改措施:

1.采取集中学习、培训、宣讲等形式,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论述,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

2.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向社会公开,建立督办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

3.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依据《黑龙江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建立责任追究体系,对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进行责任追究。

4.各级党委、政府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定期研究环境保护工作,听取环境保护情况报告。

二、督察意见:《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国家要求的“到2020年底,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降低到“80%、90%左右”。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关于“到2020年,全国所有县城和重点镇具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县城、城市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85%、95%左右”的任务目标执行,力争到2020年底达到国家规定的目标。

整改措施:

1.制定《关于我省污水处理率低于国家要求问题的整改方案》进行全面整改。

2.争取国家资金支持,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排水管网建设项目中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

3.加快谋划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省级统筹建立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库,搭建污水处理项目投融资平台,引进民间资本,促进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健康发展。

4.通过污水处理厂的新建和改扩建项目建设,提升污水处理能力,通过新建和改造排水管网,提升污水收集能力。

三、督察意见:《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6—2018年)》将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安装脱硫设施时间推迟到2018年。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

整改目标:2017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设施安装。

整改措施:

1.印发《关于加快推进钢铁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2016〕211号)。责令各地未达标的钢铁企业在用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立即停产治理,2017年底前完成钢铁行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脱硫设施安装。

2.未安装脱硫设施的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球团生产设备,在恢复生产前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安装。

3.加强项目进展情况调度和督促检查,定期对各地钢铁行业整改情况进行调度。

四、督察意见:2013年至2015年,七台河市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但市委常委会没有专题研究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七台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明确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次数,建立长效机制。

整改措施:

1.2016年10月20日,市委常委会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专题讨论。

2.制定《关于中共七台河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计划》,明确市委常委会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五、督察意见:2013年至2015年,双鸭山市重点任务推进缓慢、环境问题较为突出,但市委常委会没有专题研究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责任单位:双鸭山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明确市委常委会每年定期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整改措施:

1.制定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明确规定每年专题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4次。

2.要求各有关单位遇重大环境保护工作问题向市委申报议题,对专题研究的工作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工作任务。

六、督察意见: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司法有效衔接机制落实不到位,对环境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2015年全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仅2起、行政拘留案件仅15起,2016年上半年全省办理环境污染刑事犯罪案件仅1起、行政拘留案件仅4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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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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