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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联合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时间:2016-08-02 15:10

来源:国务院振兴东北办公室网站

记者1日从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获悉,日前省环境保护厅和省公安厅提出,从即日起至11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6年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以整顿关停一批严重违法的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查办一批违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惩处一批涉危违法犯罪人员,切断非法转移、贩卖、处置危险废物利益链条,遏制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案件多发态势。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检查对象为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业、医药制造业、医疗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产废单位自2014年1月1日以来的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以及所有经营单位的经营情况。根据安排,各市(地)先进行自查,安排骨干力量深入一线调查,对本地产废及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发现的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省环境保护厅、省公安厅将对各地专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本次行动要求,黑龙江省各级环境保护、公安部门要全面排查掌握全省涉危企业基本情况。一是强化重点行业排查。将石油、化工、钢铁、制药、医疗等重点产危企业以及危废经营单位、危化物品物流企业列为重点排查对象。二是强化重点部位排查。对小企业、作坊比较集中,以及非法处置特别是倾倒危险废物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城乡结合部、县域边界地区、人迹罕至地区和废弃的厂房、院落等重点区域和部位进行拉网式摸排,重点排查可疑废弃物、夜间生产企业等情况。三是强化路查路检。组织公安交警和环境监察人员成立联合工作组,在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高发和群众举报线索集中指向区域周边的国道省道,盘查带有危险化学品标识或者具备拉运危废条件的运输车辆,排查违法犯罪可疑线索。

同时,黑龙江省环保部门将对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以及篡改、伪造数据污染环境尚未构成犯罪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法规制度;对发现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线索,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刑事责任。


编辑:成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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