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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4.结合铁路“三供一业”移交工作,利用铁路大水源地近期扩建3万吨/日、远期5万吨/日供水能力的净水厂,2017年启动项目,2020年底前建成投产,投产后取消铁峰水源地。

三十九、督察意见:佳木斯市江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还有屠宰、食品加工等58家小企业未依法拆除或关闭。

责任单位:佳木斯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4月底。

整改目标:加快江北水源地迁建,确保新水源地保护区内无违法企业。

整改措施:

1.推进实施江北水源地迁建工程,完成主体工程建设,重新划定水源保护区。

2.强化监管,新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建设违法违规项目。

四十、督察意见:七台河市桃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仍有德利能源公司矸石热电厂、德利能源铁麒煤矿等2家排污企业还在生产。

责任单位:七台河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

整改目标:加大企业环保设施投入,严格监管,确保不对水体产生污染;坚持标本兼治,待兴凯湖调水工程完成,桃山水库功能重新划分后,以此为节点推动搬迁。

整改措施:

1.铁麒煤矿三采区已拆除采煤提煤设施,不再生产出煤,改作通风井,不产生污染。

2.兴凯湖调水工程正在实施,待调水完成桃山水库功能重新划分后,以此为节点,有序推动企业搬迁。

3.加大企业环保投入力度,全面完善环保设施,强化监管力度,严惩企业环保违法行为,死看死守,确保不对水体产生污染。

四十一、督察意见:2015年,全省城市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有待提高。

责任单位: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省环保厅。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目标:提高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从源头上保障百姓饮水安全,水质达标率不低于93%。

整改措施:

1.分别采取“替代一批、更换一批、调整一批、深度处理一批”的方式,要求各地对不达标水源地进行区别化整改。对齐齐哈尔市3个氨氮超标的水源(龙沙、建华和铁锋)进行替代,要求齐齐哈尔市对浏园水厂进行扩建,扩建后的浏园水厂水源替代3个水源进行供水。

2.绥化市2017年6月底前完成超标原因调查,加快阁山水库水源地建设,2020年建成供水后,对2个超标水源地进行更换。

3.大庆市对3个水源地(前进水源、西水源和南二水源)进行调整,依托“引嫩工程”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将原有水源调整为备用水源。

4.佳木斯市对因地质铁、锰背景值高而导致的水质超标的1个水源地,通过改进净水厂水处理工艺,同时加快新水源建设,以从根本上确保源头水质安全。推进同江市第三水源地工程建设,2017年8月投入运行,重新划定水源保护区,关闭同江市第二水源地。推进桦川县新水源设施调试,2017年2月正式投运后原水源地停运,解决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

四十二、督察意见:黑龙江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较低,截至目前,全省存量垃圾堆放场所多达280余处,占地1050多公顷,累计堆存垃圾9300多万吨,其中71处位于城镇居民区附近、交通干道两侧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洪泛区等敏感区域,严重污染周边,群众反映强烈。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整改目标:落实《黑龙江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2015—2020年)》,力争到2020年完成位于敏感区域存量垃圾场的治理。

整改措施:

1.严格落实《黑龙江省存量生活垃圾治理规划(2015—2020年)》。

2.开展敏感区域存量垃圾场试点工作。

3.重点推进71处位于城镇居民区附近、交通干道两侧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洪泛区5大敏感区域的存量生活垃圾场治理。力争在2020年底前完成存量垃圾场治理工作。

四十三、督察意见:2008年以来,中央财政陆续拨付专项资金16.4亿元支持全省建设102个无害化处理项目,但截至目前还有34个项目没有建成,21个建成项目仍未投运。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全部建成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已建成未投运垃圾处理场要全部完成整改并投运。重点推进延寿县、甘南县、抚远市、集贤县、鹤岗市、肇东市、海伦市、兰西县、望奎县、漠河县和塔河县等11个市、县在建生活垃圾处理场项目。

整改措施:

1.2016年9月19日至24日期间,对未按时限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及垃圾处理场建成未投运的市、县进行专项检查,召开座谈会,听取市、县专题汇报并对市、县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现场要求市、县制定具体推进措施,并以政府名义承诺建设完成时限。

2.2016年11月7日至11日期间,分11组对重点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针对未按时限建成生活垃圾处理场和垃圾处理场已建成未投运的市、县,实地查看工程形象进度是否达到市、县政府承诺函时间节点要求。

3.对进度缓慢的市、县持续跟踪督查,对整改进度缓慢、未按承诺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的市、县进行约谈督办,监督各地加快未建成垃圾处理场的建设速度,推进已建成未投运垃圾处理场尽快完成整改并投运。

四十四、督察意见:鹤岗市从2009年起,先后获得中央专项资金7266万元建设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项目至今仍未投运,每日产生1000多吨生活垃圾全部填埋在城市周边的废矿坑、采砂坑中,城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零。

责任单位:鹤岗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远期到2021年全部完成存量垃圾治理。

整改目标:制定出存量垃圾治理规划,加快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彻底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和存量垃圾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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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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