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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附整改措施清单)

时间:2017-05-03 15:28

来源:中国水网

3.将居民生活垃圾纳入一体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开展沿线垃圾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运以及大规模“清洁家园”行动,清理积存垃圾。建立定期巡查、定期督办、定期应急清理机制,防止前期治理工作出现回潮和反弹。组织村民自设垃圾收集容器,减轻生活垃圾源头污染。加大财政投入,按照每15—20吨生活垃圾配置1台小型倒运车的标准以及每300人或100户配1名保洁员的原则,配置乡镇垃圾倒运设备,组建村屯保洁队伍。

4.建立阿什河流域环保综合执法体制,组建农村地区环保监督队伍,重点村增设环保监督员。实行区领导包保制,落实河段长治污领导责任。重点查处和打击阿什河沿线违规塑料加工、养殖、屠宰等违法行为。

5.加快实施团结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建设东风沟截流管线和华南城排水管线工程,完成黄家崴子排水(污水)干线建设,实施黄家崴子污水、雨水泵站建设。

二十七、督察意见:哈尔滨市水源保护工作不到位。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前。

整改目标:有效解决保护区内的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更新编制《磨盘山水源环境保护规划》,使磨盘山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治理有章可循。建设松花江水源供水工程,江南主城区形成以磨盘山水库和松花江水源联合供水的双水源供水格局。

整改措施:

1.开展保护区内污染防治。严控保护区内户籍、住房和用地审批,减少污染总量。投入资金治理卫生环境处理垃圾,对保护区内的居民生活污水进行收集和处置。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农业“三减”技术减少面源污染。生态区耕地修复,扩大封山造林面积,提高生态环境。加强养殖管理,控制畜禽污染。对保护区全面调查摸底,为移民动迁打基础。

2.组织专业机构重新更新、编制规划,经专家评审后,落实推进。

3.完成备用水源建设。推动松花江一水源维修、二水源维修和三水厂升级改造等供水工程建设,同步配套原水管线和配水管网建设,江南主城区新增松花江供水能力20万吨/日。

二十八、督察意见:2009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1亿多元专项资金,用于哈尔滨市9个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但到2015年底,仍有4个县(市)的项目未建成投入使用,每天1200多吨生活垃圾未得到无害化处理。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8年底前。

整改目标:2018年底前巴彦县垃圾处理厂项目达到环保验收标准,实现正常运营。2017年10月底前延寿县垃圾处理厂项目投产试运营。2017年9月底前方正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垃圾项目达到环保验收标准,实现正常运营。

整改措施:

1.对原有环评报告进行变更报请环保部门进行审批,按照环评报告及审批要求对垃圾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尽快实现验收并投入使用。

2.尽快开展项目选址、调研,待该项目调研论证后,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项目变更情况,确定垃圾处理工艺的方向,立即启动垃圾处理厂建设。

3.按照环评批复的要求,开展垃圾处理厂东、西临的搬迁工作,指派专人负责协调、督促殡仪馆和看守所的在建工程,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工程进度。

4.各县(市)垃圾处理场设计处理能力范围内,尽可能使垃圾处理达到设计峰值,加大垃圾无害化处理力度。

二十九、督察意见:由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管理缺失,哈尔滨市向阳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长期未得到有效处理,存在偷排情况。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向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稳定运行,保证渗滤液得到有效处理。

整改措施:

1.加强向阳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管理,政府相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2.加强对该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环保部门加强对企业渗滤液达标排放的监管。

三十、督察意见: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垃圾焚烧飞灰未按要求处理,长期露天堆存。

责任单位:哈尔滨市委、市政府。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通过应急转移处置工作,完成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现存垃圾焚烧飞灰转移、处置。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彻底解决飞灰处置难题。

整改措施:

1.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建设。紧急建设飞灰储库,2017年6月前达到飞灰的收储条件,2017年末该项目建成、试生产。该项目未达到飞灰的收储条件前,飞灰仍然全部进入黑龙江辰能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

2.加强行业监管力度,监督企业依法依规转移处置飞灰,在水泥窑协同处置飞灰项目未达到收储条件前,做到随产随转、依法处置。对飞灰露天贮存、未按要求进行处置等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行政处罚,涉及环境违法犯罪的要及时进行案件移送。

三十一、督察意见: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还有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633台,后续淘汰工作压力较大。2013年10月以来全省又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3031台,其中有1198台位于地级及以上城市城区。

责任单位:各市(地)党委、政府(行署),省环保厅,省住建厅,省工信委,省质监局。

整改时限:2017年底。

整改目标:到2017年底,除保留必要的应急、调峰供热锅炉外,全部淘汰市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整改措施:

省环保厅整改措施:

1.向淘汰进展缓慢的市地印发督办通知,通报小锅炉淘汰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调度情况。

2.落实《黑龙江省燃煤锅炉整治工作推进方案》要求,严格执法监管,对新建燃煤小锅炉进行梳理,重点对2013年10月以来新建的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要进行全面清理,建成区内的抓紧取缔;城市建成区外的,原则上进行淘汰。必要保留的要实现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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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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