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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全文)

时间:2017-01-04 13:28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等

(53)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达到国家下达的减排目标。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等

(54)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2017年底前,各市、县要制定整治方案,组织开展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和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所整治,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规范化工、医药、造纸、印染、电镀、制革等行业的污泥处置。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等

(55)加强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除尘灰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

(56)2017年底前,对全省范围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此类活动较为集中的县(市、区)要依法划定专门区域,引导有关企业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并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等

(57)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

2.控制农业污染。

(58)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提高化肥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精准施肥技术和机具。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和森林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作用,建设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贮存和处理处置体系。自2017年起,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省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所在地的农业部门要因地制宜设置农业废弃物回收点,健全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实施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供销社、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等

(59)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2017年起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地区力争实现农膜回收率达90%以上。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供销社、省财政厅等

(60)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污染治理与综合利用,现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贮存、处理、利用设施。散养密集区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新建、改建、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鼓励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生态养殖模式。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

牵头单位:省农业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等

(61)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加强灌溉水水质监测,确保灌溉用水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严禁将不符合灌溉水质标准的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牵头单位:省水利厅

参加单位:省农业厅等

3.减少生活污染。

(62)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加强城乡生活垃圾治理中的土壤污染防治,完善垃圾处理设施防渗措施,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害化评估;加大对非正规垃圾填埋场的整治力度,及时进行清理或整治后封场处理。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3)对达到服务年限的垃圾填埋场要及时进行封场处理,并由垃圾填埋场或其主管部门对封场后土壤和地下水环境影响进行评估监测。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64)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65)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66)继续落实国家“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省财政厅

(67)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推进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资源化利用,在城市建设、住宅建设及道路交通等领域开展推广示范。

牵头单位:省经信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

(68)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69)减少过度包装。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商务厅等

(70)落实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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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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