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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全文)

时间:2017-01-04 13:28

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

日前,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印发。详情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8日

山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我省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立足省情和发展阶段,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山西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三)主要指标。

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具体以国家下达指标为准)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

(1)在环保、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农药、铅蓄电池等)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依据国家统一部署,成立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机构,制定详查工作方案,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调查,掌握其分布及环境风险情况。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开展更新调查。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等

落实单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工作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2)统一规划、整合优化现有监测站点和点位,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充分发挥环保、农业、国土资源行业监测机构作用,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开展监测和评价,并建立数据集成共享机制,实现数据互补互联共享,客观、准确反映土壤环境质量及环境风险。2017年底前,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根据我省产业分布情况,补充具体加密监测点位,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针对土壤中生物富集性或对人体健康危害大的污染物,机动增加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所有

县(市、区)全覆盖。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

(3)加强监测能力建设。将土壤环境监测纳入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2018年底前,设区市级以上环保部门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2020年底前,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县(市、区)具备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加强人员培训,省环保厅每年至少开展1次针对全省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的培训。建设满足长期保存条件的省级土壤样品库。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

3.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4)利用环保、国土资源、农业、卫生计生等部门现有土壤相关数据,建立山西省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山西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纳入国家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统一管理,实现多部门数据有效集成。借助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拓宽数据获取渠道,及时进行数据动态更新。加强数据共享,编制资源共享目录,依据各部门行政职能设置明确共享权限和方式。加强土壤数据资源开发与应用,开展数据关联分析,充分发挥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

牵头单位: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林业厅等

(二)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制定完善山西省地方标准规范。

1.加快推进地方立法。

(5)积极开展立法前期调研论证工作,研究制定土壤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环保厅

参加单位:省经信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等

(6)对现有环境保护、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省政府规章进行修订,配合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增加和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有关内容。根据国家出台的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废弃农膜回收利用等规定,制定地方配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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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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