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6 11:16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谷林
12月22日,习近平主席就百姓关心的几大问题发表电视讲话,特别提到了垃圾分类,引发环保圈微信刷屏,不少人表示倍感振奋。其实振奋,一半是因为未来可期,一半应该是因为现状不如人意。事实上,我国从2000年就开始倡导垃圾分类,至今已有16年时间。但根据诸多报道和对现实的观感,这16年的成效并不明显。
为什么一个政府力推、利国利民的事情会遭遇如此尴尬结果?
在谷哥看来,主要应该有如下几点原因:
第一、生活垃圾分类问题不是单纯的垃圾分类的问题,而是如习主席所言,涉及到包含垃圾分类投放,以及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问题。此四个环节必须环环相扣,紧密配合,同步运作,才可以实现各环节的预期效果。
从现实来看,就是居民将垃圾进行分类后,必然要涉及到分类收集。目前小区里的垃圾桶一般分为四类: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和其他垃圾,基本可满足大家的分类投放需求。但在收运时,很多地方却是将分类收集的垃圾又混在了一起,相当于前面的分类工作
白做了,而且会严重挫伤居民的分类热情,也是对社会和政府人力和财力的巨大浪费。
而如果采取分类收运,则之前一辆车可以解决的问题,也许就需要四辆车来实现,需要增加三辆车的成本。而如果末端处理没有跟上,也采取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等混合填埋的方式,那前面增加的起码两辆车的成本,也相当于白白浪费。
再如,大家都熟悉的废旧电池的苦恼,相信不少人都遇到过。很多单位、学校都鼓励大家进行分类收存。可收集好的这些东西如何被回收?一是回收机构太少,不好找;二是原料太少,一年存个10节电池,还让回收单位专门跑一趟?在家几年、十年,是否又对身边的生活环境有过多污染?在政府没有规划好专业的处理方式和通畅的回收制度下,这样分类自然难以持续。
从逻辑来看,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收运和处理的链条中,应该是以处理决定收运、收集和投放,是个倒推的操作过程。先选择好采用什么样处理方式,然后根据处理方式去规范配套的前三个环节。比如政府建设好了专门的废旧电池处理厂,有能力处理全北京市的废旧电池,那么就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全力推行废旧电池的分类收集,设置专门的回收器具,建立专门的收运队伍,定向收送至指定的处理厂进行处理。如果政府决定将这些废旧电池与生活垃圾一起填埋处理,那就不用再宣传废旧电池分类,进行专门收集、收运及处理,让大家直接将其投进其他垃圾箱或有害垃圾箱即可。
所以,垃圾分类不是单一的存在,垃圾分类,要从垃圾投放、收集、收运和处理的系统角度去认识、推进和解决,需要顶层设计,通盘考虑垃圾处理系统建设,根据城市居民数量和生活消费状况推算垃圾产生量和大致成分,以此参考决策垃圾采取什么方式进行处理,然后以此为需求进行相应的垃圾分类收集和收运的配套。整个体系涉及到住建、环保、公安、宣传、教育、工商等多个部门参与,即使垃圾分类一个环节,也需要市容、公安、宣传、教育等多个部门合理,而现在整体脱节,或者应该步调一致的行动,因为出现短板,导致最终的结果,难以达到预期。
第二、作为一个涉及众多部门,而且需要公众广泛参与的行动,必须要有相对完善、细致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政策与之匹配,以保证效力发挥。
有不少法律人士指出,当前关于垃圾分类的立法原则性过强、配套执行法规滞后,导致可操作性不高。例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多部相关法律法规中,都多次提到,针对垃圾泛滥的现状,对垃圾不能随意处置,要对其进行分类处理,但是如何分类,上述法律条文中并没有给出具体的答案或是统一的标准。
而对于垃圾分类的责任问题,尤其是涉及部门如何参与、如何协调,至今貌似还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或政府文件给予明确。前不久,住建部和发改委联合出台的《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也主要是要求各地政府和垃圾生产的单位推进垃圾强制分类,但对于结果考核或惩罚,也并没有给出可供参考的规定。对于垃圾主要的生产主体-------自然人,《方案》则基本没有涉及。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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