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4月至2017年,沧州市将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整合各类资源,由点到片到面,逐步做到覆盖全域城乡一体处理。同时,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门队伍,引导农民参与到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组织全市开展全方位、大规模的农村存量垃圾集中整治活动,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彻底清理村内街道、房前屋后、公共场所、排水沟渠等区域的各类积存垃圾,转运到规范的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使农村面貌明显改观。
完善垃圾处理模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主要推行三种模式。第一种是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即县级统一管理全域垃圾处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县(市、区)处理。现有垃圾处理场20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原则上实行城乡一体化垃圾处理。第二种是区域集中处理模式,即远离县级垃圾处理场的,应转运到乡镇进行处理。第三种是就地分散处理模式,即偏远村庄或交通不便的,可就近建设符合环保要求的简易垃圾处理场,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原则上每个乡镇建设一处垃圾转运站,在满足清运要求的前提下,相邻乡镇可共建共享。村庄按照人口、垃圾产量和方便群众投放设置垃圾收集设施。配齐垃圾收运车辆,从乡镇转运到垃圾处理场必须使用密闭式专用车辆运输,从村庄到乡镇的转运站可用密闭式简易车辆运输。
充实保洁队伍。各村按照每100户配备1名保洁员的标准,通过竞标、承包等方式,组建稳定的农村保洁队伍,定时开展清扫保洁和清运工作。优先从低收入农户和低保户中,聘用责任心强、有劳动能力的人员为保洁员。乡镇明确规划建设管理机构,加强对保洁队伍、收运车辆、转运站的管理。
按照行动计划,专项治理行动将分步实施,逐步做到覆盖全域城乡一体处理。
2015年,全市所有乡镇政府驻地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治理,各县(市、区)5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治理;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整体推进示范,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治理。2016年,各县(市、区)70%以上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治理,确定一批县(市、区)整体推进,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治理。2017年,各县(市、区)90%村庄的生活垃圾得到规范有效治理,使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步入“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轨道。
对机制完善、90%以上村庄生活垃圾实现规范有效处理的县(市、区),认定为环境卫生清洁县(市、区),对未达到目标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陈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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