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11-13 13:18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农村垃圾集中清理月活动推进有力、落实有效,责成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由镇长(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对活动负总责,细化任务,明确责任,确保垃圾集中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大舆论宣传。加大宣传报道力度,跟踪报道集中清理月活动进展情况,总结经验,宣传典型,曝光存在的问题,引导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农村垃圾集中清理活动。
三、强化督导考核。由相关市级领导牵头,市委农工办、财政局、建设局、宣传部等相关单位参与,对各镇(街道)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实地督导并开展检查验收;包镇市级领导要深入所包镇进行协调督导,抓好对垃圾集中清理工作的跟踪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突击性整治与常态化管理相结合,以农村垃圾集中清理月活动开展为契机,建立健全农村卫生保洁、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和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等制度,实现对农村环境卫生的常态化管理。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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