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基本国情,总结我国发展实践,借鉴国外发展经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思想。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党的十七大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并把“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作为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发展循环经济工作。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循环经济电视电话会议。近年来,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一系列措施,取得积极进展。短短几年时间,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
世界银行《促进中国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报告中提到:在循环经济从理念向实践推动的过程中,既需要制定针对具体废弃物循环利用的微观政策,也需要制定若干带有全局性的,针对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的综合性的经济政策。从政策作用的环节和效果看,目前,在市场经济机制下,最重要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有两类。
第一类是以法律法规为载体,以直接管制为主的行政管理手段。这类政策主要通过行政强制手段规范和调节循环经济相关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单位和个人)的经济活动和行为(生产、消费等)。第二类是经济激励政策。这类政策主要通过价格、税费等经济手段,调节循环经济各相关主体的经济利益关系,改变循环经济项目的经济盈利性,为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行为提供经济激励机制。
当然,通过创建环境友好的文化体系,加强环境的和伦理建设,采取信息公开等手段鼓励社会大众对相关自愿参与废弃物循环利用,对生产者进行监督,对发展循环经济发展也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二是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方针性政策是中央政府的纲领性和目标性政策,为发展循环经济提供了思想基础和目标方向。这类政策包括指导性政策文件,如国家社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国务院关于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意见等。
工具性政策则是针对循环经济各相关主体的强制性或引导性政策。它是直接管制政策、经济激励政策和自愿性政策的组合。方针性政策需要借助于工具性政策才能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从行政行为上看,方针性政策反映的是政府的意向和期望。工具性政策则是一系列具体的、直接影响市场经济主体行为的、可操作的政策规定。从行政行为上看,工具性政策表现为一系列影响微观主体经济利益关系的具体行为规定。
由于方针性政策属于战略性、倡导性和宣示性的政策,目的在于提升循环经济的战略地位,提高各级政府以及企业、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认识,目前方针性政策在中国已基本实现了阶段性的政策目标。但是,随着循环经济发展到大规模实践阶段,方针性政策的最终目标能否实现,循环经济能否在最为一种普遍的经济发展模式得以实施,关键在于能否制定、实施恰当的工具性政策。
根据中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优先领域和作用机制以及存在的问题,目前应该针对价值链所有环节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政策,即在自然资源开采、运输、生产利用、消费(产品端)以及废弃物合理处理处置的各个环节推进循环经济发展。
关键政策应是构建市场经济机制下的经济激励政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综合经济政策可以概括为三类:一是在自然资源开采环节,制定合理的资源税政策;二是在消费和末端废弃物处理处置环节,制定合理的废弃物排放税(费)政策,三是对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实行以各种形式补贴为基本内容的扶持奖励政策。
编辑:姚森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