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08-07 09:5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E20环境产业研究院行业分析师 张美双
自2011年官方首次明确提出合同环境服务概念以来,政府部门不断就推动合同环境服务的发展进行政策设计。2014年4月,环保部发布《关于同意开展环保服务业试点的通知》,正式开展合同环境服务试点。目前,环保部正在起草《关于政府购买环境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已征求多方意见,预计近期出台。
在实践操作层面,目前除了市政污水、垃圾发电等行业,合同环境服务在其他很多领域尚未成熟,仍处于探索过程中。
先效果后付费 保证治理效果 促进产业升级
合同环境服务是指环境企业与用户以经济型服务合同,约定双方的环境服务关系,并以可计量的环境效果作为服务标的。环境企业以环境服务总包为出口,涵盖装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营、咨询、投融资等全部或部分产业单元。与传统服务模式相比,它是以可量化的环境效果作为收费基础,而不是环境工程、环境技术本身或者其他与实现环境目标相关的要素。
通过引入合同环境服务,政府和企业采购第三方专业化的环保服务,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同时以“先效果,后付费”的收费机制激励环保企业的行为,提高其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从而保证环境治理效果。另一方面,合同环境服务是对环境效果负责的综合环境服务形态,需要环保企业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以及整合产业链、提供整体解决方案的集成能力,能够引导环保企业由设备制造商、工程建设商向综合环境服务商转型,从而促进上下游产业的升级。
试点问题多 缺乏顶层设计
目前,合同环境服务已在各地开展试点,取得了初步成效。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新余市开展的合同环境服务项目,服务范围较广,涉及大气、水、固废污染治理和生态环境修复领域并涵盖项目规划、投融资、设计、设备制造或采购、工程总承包、运营等环节。华时捷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承担的湖南东港锑品有限公司“锑冶炼烟气余热利用-二氧化硫减排-制备液体SO2”合同环境服务项目中,以污染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创造的经济效益进行环保设施运营成本的摊销,实现了自给付费。
除上述取得的成效外,目前合同环境服务试点还存在一些问题。根据E20环境产业研究院调研,从试点项目案例来看,在服务范围方面,环境服务商提供的“综合环境服务”范围过窄,目前,大多数是针对单一环境要素治理涵盖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等环节的项目,涉及多环境要素治理的综合服务项目较少,而且这类项目单个环境要素治理项目之间是孤立的,无法发挥协同作用,综合治理的效应不明显,达不到统筹解决区域环境的目的。
在付费机制方面,由于缺少服务标准,环境效果难以衡量,相应的服务价格则较难确定,“按环境效果付费”操作起来尤为困难,大多数项目的付费机制仍是按“污染物处理量”付费。
此外,在法律责任界定方面,目前,合同环境服务中的法律责任尚不明确。实施合同环境服务之后,环境服务商、环境服务采购者等相关主体间应当如何承担法律责任,环境服务商因第三人(排污企业)原因所致的违约行为,相关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等问题尚待研究。
从上述分析来看,合同环境服务在操作层面仍面临服务标准、付费机制和法律责任界定等方面的问题,交易结构尚不清晰,缺乏顶层设计。
任重道远 仍需政策支撑
对于合同环境服务在发展过程中的不足之处,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和提升,一方面,需要政府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明确甲乙方关系、责任界定以及如何应对监管等相关法律依据。另一方面,需要进行合同环境服务顶层设计,完善交易结构,使交易中的各方在各个节点的交互作用中达到风险收益的平衡,让整个交易系统顺畅运转。此外,还需要出台相关环境服务标准,使环境服务能够得到量化,形成可度量的付费依据,让“按环境效果付费”具有可操作性。
目前,国家正大力发展环境服务业,以此为契机,在政府重视和支持下,可以预见,未来合同环境服务将得到较大的发展。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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