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01-15 16:38
来源: 上海市政府
(五)减少生活污染
进一步落实《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持续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和生活垃圾处理,排查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和堆场。按照整体转型要求和连片整治的原则,滚动实施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禁止将未经处理或者处理不合格的生活垃圾、餐厨垃圾、菜场果蔬垃圾、市政污泥、河道底泥及相关制品等直接作为肥料用于农业生产和园林绿化。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回收与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委、各区、县政府等)
(六)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应急机制,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明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分级分类处置措施,稳妥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控制或消除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各区、县政府要制定和完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应急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司法局、各区、县政府等)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一)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依据国家有关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规范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市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本市农用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此基础上,按照土壤环境污染程度,将本市农用地划分为优先保护、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三个类别。2018年底前,完成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2020年底前,完成林地园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建立本市农用地分类清单,定期对各类别农用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责任部门:市环保局、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等)
(二)加强耕地分类管理
1.切实加大保护力度。根据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结合本市耕地保有量调整工作,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实现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等)
制定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土壤环境保护方案。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减施农药化肥、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作物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保护措施;优先开展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的“198”建设用地减量化;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土壤环境质量下降。(责任部门:市农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县政府等)
2.推进落实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根据土壤环境状况,结合实际,制定本市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方案。2018年底前,出台本市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和土壤改良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研究制定耕地农作物种植负面清单,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结合“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基本农田保护、水源保护区治理、郊野公园建设、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等,对安全利用类耕地进行土壤改良治理,实现安全利用。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结合本市耕地保有量调整工作,将严格管控类耕地优先调出基本农田保护范围,制定退耕还林或种植结构调整计划。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源安全的潜在受污染耕地,落实有关治理措施。到2020年,全市耕地实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面积14万亩。(责任部门:市农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绿化市容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区、县政府等)
(三)加强林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园林农药施用结构及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及生物防治技术。以发展林下经济种养模式的林地园地为重点,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评估,加强林地园地分类管理。对林地园地实施土壤环境跟踪监测,对安全利用类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的,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并结合检测结果及时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管理措施。对潜在污染林地园地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对不适合人群活动的,采取封闭、隔离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试点开展生态治理修复。(责任部门:市绿化市容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县政府等)
(四)加强后备农用地资源土壤环境管理
加强“198”区域建设用地减量化地区土壤环境管理,建立地块档案实施跟踪管理,优先用于生态林地建设。制定复垦地块调查评估技术规程和农业安全利用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加强纳入后备农用地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对滩涂围垦土地拟开发为农用地的,应组织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严格按照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结合村庄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畜禽养殖、设施农业等其他农用地复垦土地的土壤环境管理。(责任部门: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绿化市容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环保局、各区、县政府等)
五、实施建设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
强化建设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等环节的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完善相关技术体系,实施本市建设用地动态流转调查评估制度。2017年底前,初步建立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制度,加强工业用地使用过程中的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保护。在工业用地与经营性用地储备、出让、收回、续期前,场地责任主体应组织完成场地环境调查评估,并将调查评估结果报送环保部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各区、县政府等)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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