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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

时间:2025-02-11 15:10

来源:生态环境部

(六)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

逐步降低填埋处置量。强化危险废物填埋处置环境监管,逐步限制通过利用、焚烧等处理方式可减量的危险废物直接填埋。各地结合实际推动逐步减少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零填埋。严格落实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退役费用预提制度。支持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能力不足的省份新建危险废物刚性填埋设施。

降低填埋处置量占比。大力推动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比(每年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量占产生总量和贮存消减量之和的比值)稳中有降,促进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优化废水废气等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减少难处理、属于危险废物的废盐产生。鼓励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金精矿氰化尾渣、废盐等低价值危险废物无害化预处理后综合利用,防止长期大量堆存。

四、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

(七)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法律制度和标准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量、促进再生利用、降低危害性,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排查整治环境风险隐患。坚持预防为主,深入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升自行利用处置设施环境管理水平。强化对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指导帮扶,推动依法淘汰经改造仍不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推进危险废物焚烧炉技术性能测试,将单台焚烧炉处置能力小于1万吨/年的设施纳入监督性监测重点。开展危险废物填埋处置设施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强化环境风险排查治理。

健全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和省级危险废物鉴别专家委员会机制,完善危险废物鉴别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危害识别与环境风险评估。对存在鉴别报告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危险废物鉴别单位,依法建立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惩戒。危险废物相关单位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严禁违反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要求,将危险废物用于危害环境安全与人体健康的生产生活活动。健全极端天气、地震等自然灾害时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强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及时妥善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八)强化危险废物信息化环境管理

强化全过程管控。加快建设运用全国危险废物全过程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在线申报、管理计划在线备案、转移联单在线运行、利用处置情况在线报告和全过程实时动态信息化追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危险废物收集、运输、利用、处置网上交易和第三方支付试点,探索废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三流合一”,加强对危险废物流向的跟踪管控。

强化实时动态监控。运用物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紧盯产生、转移、利用处置等三个环节,运用统一的电子标签标志二维码、电子转移联单编号、电子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等三个编码。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推行危险废物即产生、即包装、即称重、即打码、即入库,强化危险废物从产生到处置的二维码全过程跟踪信息化管理,2025年长三角区域相关省份和有条件的省份率先实现。强化危险废物电子转移联单运行和转移轨迹记录。有序开展危险废物焚烧和水泥窑协同处置设施“装树联”。推广智慧填埋技术,实现危险废物填埋全过程追溯定位和渗漏风险实时监测预警。

强化数据协同治理。推进危险废物基础数据治理,推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生态环境统计、执法检查、信访举报等业务数据共享,建立利用大数据手段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机制,提升精准发现危险废物违法线索的能力。到2027年,推动危险废物申报数据全面应用于生态环境统计。

(九)促进危险废物精细化环境管理

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构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底图”,突出环境风险防控的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领域,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各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于每年3月31日前,建立更新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简化管理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清单。规范危险废物豁免管理,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指定废物在规定环节实行有条件豁免。

深化制度改革创新。强化环境影响评价与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衔接,支持有条件地区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要求纳入排污许可,探索“一证式”管理。研究建立危险废物再生利用环境风险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鼓励出台危险废物利用污染控制地方标准。

五、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实施

各级地方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完善组织机制,细化工作措施,强化部门合作,指导监督相关企业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

(十一)深化科技支撑

强化危险废物基础科学研究,加强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和利用处置科技研发项目部署。推动先进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技术纳入国家污染防治技术目录。加快发挥国家和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控技术中心技术支撑作用。

(十二)强化监管执法

加强监管、监测、执法联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持续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奖范围,提高公众、社会组织参与积极性。

生态环境部

2025年2月5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5年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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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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