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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腾一圈还是它!本级国资溢价50%拿下特许经营项目

时间:2025-01-13 09:38

来源:中国水网

在信息发布后,也有网友在后台留言,“以这个中标结果看,无论是否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这个项目二期工程的运营维护主体都是车谷环科公司,唯一不同的是武汉经开区管委会可通过特许经营项目收取一笔高额的特许经营转让费。啊,不敢想。”

前几天刚刚发布的1013号文第五条规定:“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不得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地方国有企业或平台公司变卖资产、变相融资的手段,严禁在盘活存量资产过程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等各类风险。要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项目,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规范参与不涉及新建和改扩建的盘活存量资产特许经营项目。”

律师认为,将属于本级国企的污水资产权属收回,又以特许经营模式将污水资产的运维授予本级国企的行为,存在以盘活存量资产为名,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变相融资手段的可能,不符合1013号文的政策导向。

此外,1013号文要求优先支持民营企业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参与盘活存量资产。有消息人士向笔者透露,该项目未中标的两家供应商分别为民企和外商投资企业。

2、溢价50%,合理吗?

本项目招标底价为46200万元,这是湖北江衡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水务和湖泊局拟出让所涉及的沌口污水处理厂(一期二期)特许经营权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鄂江衡评报字[2024]第016号)中确定的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评估值。

与本项目招标底价46200万元相比,最终的中标金额70050万元超出了招标底价的50%。据前文提到的消息人士透露,其他供应商报价均未超过50000万元。

这就很值得品读了。最终的中标金额应该远超出了市场正常的报价范围。

笔者心算了下,如果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污水处理单价1.32元/吨及预测的处理量、运营年限进行测算,恐怕拟收取的污水处理费不足以覆盖成本及收益。这也就能理解,为啥很多人都担心,可能会存在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风险。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六十条“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之规定,不知该项目评标委员会是否有要求车谷环科公司提供其报价合理性的文件,招标人是否对中标金额有任何质疑。

上述律师认为,在污水处理行业如报价超出招标底价比例过高,且无合理的说明,存在不能诚信履约风险,如评标委员会、招标人明知存在这种风险仍以高额特许经营转让费中标,也不能排除存在将特许经营模式异化为政府变相融资手段的情形。

一次套现能长久吗?

其实今年以来,类似的现象还不少,我们还曾报道了其它类似情况(相关阅读:赚钱不容易!环卫特许经营权转让费频现高价!),多见于特许经营权转让的相关项目中。


在1013号规范特许经营的文件发布前四天,在2024(第十八届)固废战略论坛上 ,薛涛就地方政府滥用特许经营图谋融资的现象进行了批评,具体参见上述视频。我们可以看到:无论是特许经营权转让项目还是高溢价的拍卖项目,都是地方国资所控制的平台企业冒险接盘,实际上很多都是为了尽力找银行去融资付给政府。这都是通过易标通的统计数据所展现出来的市场规律。

2024年出现的各种特许经营权转让、拍卖项目本质上还是政府打着特许经营模式的名义一次性获得可观的资产转让价款,核心目的不是经营产业本身,而是为了财政创收、借新还旧。一方面可能会加剧隐性债务膨胀风险,另一方面可能会导致涉及产业项目的发展脱离地方实际需求,造成资源浪费,并扰乱行业竞争。

地方政府缺钱,不能病急乱投医,这种套现转让款、拍卖款的情况无异于饮鸩止渴,不能长久。该仔细想想了,不能陷入蛇尾相接的怪圈。

本文提到的这个项目由本地国资、原投资运维主体中标,且高溢价中标,将民企和外资挡在项目之外。这符合PPP新机制原则和要求吗?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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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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