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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发布贯彻落实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4-08-16 10:24

来源: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3.探索节能降碳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阶梯电价、差别电价的杠杆作用,推动高耗能行业节能降碳、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牵头部门:省发展改革委;配合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编制绿色电力交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开展新能源参与电力中长期交易试点。(省能源局)探索建立用能权有偿使用与交易管理制度,开拓渠道支持企业将结余或挖潜的能耗、煤炭指标通过交易获得更多经济效益。(省发展改革委)开展工业能效提升行动,深入实施“一企一策”节能降碳诊断,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制造业绿色标杆引领。完善绿色制造梯度培育体系,打造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示范标杆集聚成势。引导企业应用节能提效技术工艺装备,加大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利用,鼓励购买一定比例的碳普惠减排量用于自身碳中和。强化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动态管理,持续跟踪绿色制造水平提升情况,争创一批A+级及A级绿色工厂,突出绿色工厂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到2030年,全省各级绿色工厂产值占制造业总产值的比重超过40%。(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聚焦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光伏电池“新三样”以及优势产业领域,鼓励重点园区、头部企业、大型厂区深挖节能降碳潜力,探索绿色低碳发展路径和解决方案,到2027年,打造5个以上零碳产业园区。(省发展改革委)持续创建一批能效、水效“领跑者”、再生资源规范条件企业、环保装备规范条件企业、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企业园区等,从工业源头到终端系统化深挖能源资源节约潜力。(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强化部门协作,推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各市绿色低碳产业培育、技术改造升级、工业领域碳达峰等重点工作的指导,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支持政策,合理设置政策过渡期,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有关专业智库、第三方机构和行业组织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推广,助力重点行业和领域绿色低碳发展。(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区域合作。充分利用长江经济带、长三角等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交流对接。聚焦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强科技创新和产业跨区域协同,围绕绿色供给和产品碳足迹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推动我省新能源汽车、光伏储能等技术装备有序走出去,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合作共建各类绿色工业园区。(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人才培养。依托制造业人才支持计划、卓越工程师薪火计划、“江淮英才”计划等各类高层次人才计划,培育绿色低碳领域高水平人才。依托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领军人才培训”等培训,引导各地面向绿色低碳领域加强培训。(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全国生态日、环境日、节能宣传周、低碳日、中国水周等宣传活动,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对制造业绿色化发展的相关政策法规、先进技术、典型案例的宣传推介力度,推广一批可借鉴、可复制的先进经验和举措。(省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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