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10 14:34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项目实施主体发生变更
由于业务需要,我公司收购了阜阳市一项目(未收购项目公司),该项目已经取得环评批复、环评验收、排污许可证等所有手续。以下问题咨询贵厅:1,原环评批复和验收手续是否继续有效,我公司是否需要做变更或重新办理?2,原排污许可证是否有效,我公司要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公司名称或重新办理吗?
来信人:狄**** 来信时间:2022-09-21
回答
您好,我厅已电话联系您。环境影响评价与污染防治设施验收是针对建设项目,项目完成建设后无需变更许可。但排污许可针对的是企业排污行为,排污者变化需要办理变更,原排污者需申请注销许可,新排污者申请排污许可。如有疑问,请联系我厅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电话:0551-62376675。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
回复部门: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回复时间:2022-09-22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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