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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开始征求意见

时间:2022-06-10 10:36

来源:中国水网

减少

预期性

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

减少

预期性

农村环境整治村庄数量

新增2000个

预期性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3

10.2%

25%

预期性

注:1 重点建设用地指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所有地块。 2 地下水国控点位V类水比例指国家级地下水质区域监测点位中,水质为Ⅴ类的点位所占比例(2020年考核点位33个,十四五考核点位为37个,因考核点位数增加, 2025年目标较2020年对应提高了2.1%)。 3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是指生活污水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行政村数占行政村总数的比例。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土壤污染防治

1.加强耕地污染源头控制

严格控制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污染物排放。2023年起,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的毕节市赫章县,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颗粒物和镉等重点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排放镉等有毒有害大气、水污染物的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纳入大气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镉等重金属排放企业,2023年底前对大气污染物中的颗粒物按排污许可证规定实现自动监测,以监测数据核算颗粒物等排放量。开展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回头看”,动态更新污染源整治清单。(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整治涉重金属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全面开展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集中区域周边重有色金属、锰矿、煤矿、硫铁矿等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排查,明确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环境风险,围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的目标,建立矿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及河道底泥风险管控与治理修复台账,有序开展风险管控及治理修复,积极探索适宜的治理技术,形成具有贵州特色的治理修复技术模式。(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等按职能分工负责)

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以贵阳市、六盘水市、毕节市、铜仁市、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突出的18个县(区、市)为重点,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途径识别和污染源头追溯,探明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为耕地土壤污染精准科学防控和安全利用提供基础数据。围绕历史遗留重金属废渣治理等污染源管控工程,探索开展管控成效评估。(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防范工矿企业新增土壤污染

严格建设项目土壤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新(改、扩)建项目,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并落实防腐蚀、防渗漏、防遗撒等土壤污染防治具体措施。(省生态环境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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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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