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1-10 10:15
来源:中国水网
第三节健全环境治理全民参与体系
强化公众监督与参与。落实重大舆情管理应对和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舆情稳定可控。加强舆论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对各类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健全公众监督和举报反馈机制,深化生态环境领域信访投诉制度改革,出台有奖举报实施办法,进一步优化环保监督渠道。
发挥多元主体参与作用。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建立健全由政府监督,全民积极参与共同建设的治理责任体系。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各群团组织和生态环保志愿者队伍优势作用,建立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治理的队伍,推动社会治理和服务中心向基层下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规范、管理制度,促进行业自律。结合“生态云”平台的信息化资源,提升全民参与的积极性。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将生态文明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职业教育体系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体系,加强城乡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教育,鼓励企业设立企业开放日、环境教育体验场所、环保课堂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开放,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公益活动,建设市县乡环保宣传教育基地。营造全社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绿色风尚,积极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大生态环境宣传产品的制作和传播力度,结合地域特色和民族文化打造生态文化品牌。持续开展六五环境日、“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主题实践活动,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节健全环境治理市场体系
构建规范开放的市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增强市场机制运行的规范和公开透明。健全第三方治理环境监管机制,依法依规建立第三方环评、监测、治理失信机构黑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的运维市场、专项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市场建设。
创新环境治理模式。建立与市场机制相关的行动计划,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示范、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对工业污染地块,鼓励采用“环境修复+开发建设”模式。推行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和重点行业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探索区域化、一体化环境综合服务等模式。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环保公用设施改革。全面推进碳汇交易试点。
健全价格收费机制。全面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落实《福州市关于推进排污权抵押贷款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健全“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机制,稳步推进排污收费改革。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费改税政策,实行节能环保、新能源、再生资源、生态建设和环境友好型企业税收优惠。完善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对居民实行差别电价、水价政策,进一步完善阶梯水价制度,非居民用水超定额超计划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第五节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加快完善监管体制建设。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环境监管模式,建立正面清单制度,实施差别化管理,完善“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保网格监管体系,健全四级网格联动机制。全面加强对生态与环境监测评估的监管。加强应急防控建设。建立土壤环境环境例行监测制度,重视重点监管企业周边的土壤监测。建立严格的危险废物违法处置责任追究制度。推进环评“放管服”改革,强化基层环评审批和执法监管力量。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快完善陆海统筹、天地一体、上下协同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强化要素监测能力,加强重点地区监测管控,全面系统提升水、大气、土壤及地下水、农村环境、海洋等重点领域监测能力。面向环境治理现代化新要求,及时更新与维护监测设备,加强先进设备在监测中应用,推进福州市环境空气超级自动监测站(三期)建设、福州空气质量背景站升级改造、光化学观测能力建设等一批工程。进一步加强内河水文、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监测能力。建立完善“谁考核、谁监测”的监测管理体系,完善测管协同工作机制,强化社会化监测机构规范化管理。
完善智能化监管机制。应用互联网和新媒体促进环境管理和环境执法转型,整合生态环境信息化资源,加快建设生态云3.0,通过“互联网+环保”的市级环保大数据实现管理精细化,拓展“环保+能源”、“环保+金融”等大数据技术融合应用。加强部门间横向业务协同,实现生态环境信息共享。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建设环保智慧园区。整合园区有组织、无组织排放监控监测、能源监测、大气污染、水污染监控监测等统一监测平台,积极衔接省级自动监控联网,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
健全环境信用体系。建立健全环境治理政务失信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将环境治理政务纳入市政务诚信考核体系,通过“信用+双随机+联合惩戒”,推行差异化监管。落实省级环境信用评价和绿色金融联动机制,持续开展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和应约评价。将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执行情况作为环境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依法依规建立排污企业“红黑”名单制度,实施分级分类、差异化执法监管、联合奖惩。基于“生态云”平台的环保大数据,拓展企业绿色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绿色信用的政策、制度与技术等的建立与完善,接受社会公众监督。落实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严格法规制度建设。依托生态环境立法职权探索重点领域立法,探索建立生态文明绩效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源头严防、过程严控、后果严惩的生态环境法规体系。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落实,完善生态保护协调联动机制。严格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标准,做好依法治污。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严格落实产品环保强制性国家标准。落实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复核、审查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法,落实促进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税收优惠政策。
健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制度。深化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落实正向激励、容错纠错、尽职免责、职业风险保障等机制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建立联动执法制度,统一执法尺度,严格执法标准,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环境损害责任者责任。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案例线索筛查、重大案件追踪办理和修复效果评估。推动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与行政处罚、刑事司法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进行衔接。
编辑:赵凡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