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11-25 11:23
来源:中国固废网
近日,中国固废网从E20环境平台标讯采集系统E标通获悉,江苏省连云港市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投标邀请发布,邀请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企业参与投标。
10月15日,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发布,南京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洁净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南京万德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4家企业通过资格预审。
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将于12月7日正式开标,最终花落谁家,让我们一同关注!
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位于东海县双店镇西北方向、双林大道西,总投资:8750.22万元,最高限价为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单价280元/吨。
本项目采用PPP模式合作期30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29年。
本项目拟建设一座日处理餐厨垃圾100T的处理厂,包含餐厨处理车间、油脂罐区、除臭设备区、引桥、地磅以及办公设施等。
本项目餐厨废弃物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路线主要为:杂物拣出→有机质浆化→沉砂压滤→提油分离→油脂外售→废水去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固渣焚烧处理。为鼓励各类具有处理能力、运营实力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本项目采购,社会资本中选后可向政府方申请对本项目的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和优化,经政府方同意后实施。
建设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投融资以及建设工作,并对工程质量和工期进行管控。政府方负责对本项目进行履约监管和行政监管,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对本项目进行法律监管,公众社会对本项目有执行公众监督的权利。
2. 项目运营
运营期内项目公司负责东海县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理以及对本项目的运营维护工作。项目公司应与餐厨废弃物生产方签订餐厨废弃物收取协议,定时按照东海县城市管理局批准的收运路线上门收运餐厨废弃物并进行相应的处理工作。政府方负责监督项目实施,对项目公司及本项目的运营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并依据绩效评价结果向项目公司支付垃圾处理费。项目公司前期优先收运处理东海县中心城区、东海经济开发区、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石榴街道的餐厨废弃物,后期收运处理范围经实施机构同意后可拓展至东海县全域。
具体运营内容如下:
(1)负责按照《PPP 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运营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PPP 项目的收运系统,在项目运营期间应积极与实施机构对接沟通,定期核对数据、制定监督管理方案,并及时向政府方汇报备案;
(2)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完成每日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工作,收运的频次、时间以及相关标准应符合《PPP项目合同》及其他相关规定,收运路线应以东海县城市管理局确定的收运路线为准;
(3)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运营维护日处理能力100t 的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系统;
(4)负责按照《PPP项目合同》约定的标准和要求运营东海县餐厨废弃物处理PPP项目的废弃物再利用体系;
(5)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应根据《PPP项目合同》的规定,自行承担运营费用、中大修费用、责任和风险,管理、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
(6)项目运营所产生的三废由项目公司按照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最新政策标准的要求自行处置,其处置费用和在处置过程中造成的二次污染及相关费用均由项目公司自行承担;
(7)项目公司应主动定期公开公司相关信息并接受政府、媒体、公众的监督,及时回应社会舆论对于本项目的评议,接受政府方的检测或整改要求,在发生紧急情况时,为政府统一调度、临时接管或征用项目实施提供必要协助;
(8)项目公司应全力配合政府方派驻的监督人员工作,实现信息(除商业机密外)共享、数据联通,且不能以任何方式隐瞒、私自篡改运营数据、指标和资料;
(9)PPP项目合作期满,按规定进行最后恢复性大修并承担费用,将本项目所有设施资产无偿移交给政府方或政府指定机构,并保证项目设施均处于良好可使用状态,且在资产移交后规定时间内仍应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10)在不损害上述一般原则的前提下,项目公司应保证在整个运营期内:①始终按照《PPP项目合同》的规定、谨慎运营管理、运营维护手册以及与项目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运营项目设施;②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运营状态并能够安全稳定地提供餐厨垃圾处置服务;③项目设施的运营与维护应符合适用法律和中国国家行业规范、标准。
3.项目产出
本项目为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属于市政工程中的垃圾处理项目。通过PPP 模式运作后产出如下:
(1)将会形成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一座(处理规模100t/d),为东海县处理餐厨废弃物,变废为宝、消除环境污染;建成后收运范围前期为东海县中心城区、东海经济开发区、东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及石榴街道,远期服务范围可扩大至东海县全域。
(2)项目的建成能够进一步改善东海县城乡环境,可有效提升东海县的城市品位,满足东海县统筹区域餐厨废弃物日产日收的要求,为建立良好的环境奠定基础。
4.项目投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估算为8750.22万元,其中建设投资8554.92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029.8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2042.72 万元,预备费482.39 万元),建设期利息195.30 万元。
5.项目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项目资本金1750.22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20%,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二是融资部分,共计7000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额的80%,由项目公司融资解决。
6.项目公司股权构成
本项目将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社会资本,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代表(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组建项目公司,政府出资代表(东海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12.58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35%的股权;社会资本方出资1137.64 万元,持有项目公司65%的股权。
7.项目资产的形成与转移
项目公司通过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管理和运营维护所形成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等,在运营期满政府方完成支出责任后,项目公司将相关资产和运营权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东海县城市管理局或政府指定机构。项目资产的确认以第三方的审计结果为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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