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7-08 10:35
来源: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培育一批第三方服务机构:培育壮大节能服务机构和人才队伍,强化第三方机构的支撑作用,向社会推荐一批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支撑能力的节能服务机构。建立节能服务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对第三方机构实施动态管理。
(三)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工程
加快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着力培育一批节能产业,开展绿色数据中心创建,通过节能新技术示范试点进一步强化企业节能意识。
专栏7 节能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工程
新技术新装备新产品推广应用工程:建立健全节能技术推广机制,加大对节能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定期发布浙江省节能技术、产品推广目录。围绕工业、建筑、数据中心等节能重点,通过每年组织1次推介会和现场会,推广一批节能先进技术装备和产品,并组织实施一批节能技术装备示范项目。
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工程:制定强制性绿色数据中心能效标准,引导我省数据中心走高效、低碳、集约、循环的绿色发展道路。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创建和评估,鼓励数据中心利用第三方服务开展绿色评测,组织创建不少于5家星级绿色数据中心,推广数据中心节能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
节能新技术示范工程:完善节能技术遴选、评定及推广机制,鼓励省内企业申报国家重点节能技术,积极推广国家重点节能低碳技术(产品)。加强对燃料电池、分布式能源、源网荷储售综合用能、余热余压等技术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节能新技术示范创建工作,并选择一批反映浙江特色、节能水平领先的企业、产品、技术向国内外推广宣传。
(四)节能降耗绿色试点示范工程
在全省范围内分类分区开展节能降耗绿色试点示范创建,打造一批能效标杆产业园区、能效提升示范县(市),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能效治理样本。
专栏8 节能降耗绿色示范工程
重大平台节能降耗绿色示范工程:以国家和省级重大产业平台为对象,培育一批(不少于10个)节能降耗绿色试点。对标国际一流国内先进能效标准,以区域节能审查为抓手,建立单位能耗“投入—产出”评价体系,对新建投资项目开展单位产品(产值)能耗对标评价。以点带面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提升重大产业平台能效治理水平。组织节能降耗绿色试点创建工作,创建不少于5家节能降耗绿色示范园区,在政策支持、财政奖补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区域能源资源配置标杆示范工程:以县(市、区)或城镇等为对象,结合能源“双控”考核评价工作,分类打造一批(不少于20个)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配置标杆县(市)。制定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配置标杆县创建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路径、重点任务等,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支持。开展标杆县考核评价,适时将考核结果向全社会公布,实行标杆县名单动态管理,不断提升能源资源配置效率和能效水平。
(五)节能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推进能源管理数字化改革,强化节能监督监察和节能执法,不断完善法规体系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着力推进节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专栏9 能效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加强能效数字平台建设:整合打造浙江省能效管理数字平台,组织开展能效技术标准数据库建设,构建节能技术、产品及解决方案数据库和节能改造案例库等。迭代升级浙江省用能权交易系统。推动重大产业平台、重点用能单位建设能源管理数字化系统。加强不同平台间的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加快推进能源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的融合发展。
着力提高节能执法水平:建立健全节能管理、监察、服务“三位一体”的节能管理体系,加强省、市、县三级节能监察能力体系建设,着力提升节能节能监察机构和执法队伍能力水平。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区域节能审查、高耗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等节能监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于各类违法用能行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信用监管等手段进行依法查处。
完善节能信息披露制度:建立完善重点用能单位能效信息披露制度,将节能信息披露工作纳入能源“双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评价考核。加大节能领域失信信息社会披露力度,推进节能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对各类节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推进跨部门的联合惩戒和激励。
加强节能法规和能效标准建设:结合国家碳排放、节能降耗立法和我省实际,修订完善节能法规制度,开展用能权、能源预算和审计等立法调研。加强省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建立能源能效领域专家库。强化能效标准引领,围绕重点行业、设备和产品,组织制(修)订50项左右主要用能行业和领域的产品限额标准和耗能设备能效标准,打造指标先进、具有浙江特色的节能标准体系。
五、保障措施
加强节能降耗和能效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考核与节能宣传,强化价格与财税政策引导,强化规划统筹与组织实施,为全面完成“十四五”节能降耗和能源资源配置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与节能考核
强化能源“双控”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统筹,充分发挥好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统筹协调作用。健全能源“双控”考核体系,将能源“双控”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美丽浙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和离任审计重要依据,对未完成节能目标的设区市人民政府严格实行问责。完善能源“双控”财政激励奖惩制度,对超额完成非水可再生能源消纳权重目标的部分予以能耗抵扣。落实能源“双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能源“双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对进度滞后的地区落实窗口指导、约谈、问责,加大对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监察和执法处罚力度,推动能效提升和目标任务完成。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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