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6-22 09:26
来源: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推动碳金融产品服务创新。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引导金融资源向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倾斜。探索推进碳排放权资产的抵质押、回购业务以及碳租赁、碳资产证券化等创新业务。围绕“碳账户”体系,建立完善金融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差异化投融资模式。
(五)开展“碳标签”试点
构建“碳标签”标准体系。开展“碳标签”方法学研究。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行业、产品开展碳标签、碳足迹方法学和标准体系等技术规范研究,探索建立完整的区域碳足迹核算、认证、监管体系。
推进“碳标签”应用推广。支持和鼓励有基础、有能力、有意愿的地区和企业率先开展碳标签实践,积累经验和数据,逐步推动“碳标签”制度落地实施。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提升“碳标签”产品在政府采购中的比例。引导外贸企业推行碳标签制度,积极应对“碳边境调节机制”等绿色贸易规则。加大“碳标签”宣传力度,提高居民自主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的意识。
八、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
更好发挥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联席会议的牵头作用和统筹协调职能,强化归口管理,积极落实责任、完善常态化协作机制,推动资源整合利用和信息数据共享。做好本规划与省级有关专项规划之间的衔接,加强市级应对气候变化专项规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确保各相关规划目标一致、各有侧重、协调互补。
(二)强化监督考核
强化目标任务分解,综合考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节能潜力、环境容量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地区温室气体排放控制目标,将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等纳入到各地区、各部门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体系。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及时掌握规划实施进展,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全面完成。强化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责任制,并把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加大财政支持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切实加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资金支持,落实资金保障。对推进温室气体减排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地市,在安排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上予以适当倾斜。拓展多元化投融资渠道,推动和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提供灵活多样的产品和服务。
(四)注重低碳宣传
定期总结应对气候变化和“零碳”发展的先进典型及成功案例,形成可供宣传和参考的浙江经验,充分利用国家“一带一路”政府合作、气候变化南南合作等平台,广泛动员省内政府部门、相关企业、社会组织和研究机构等共同参与,主动传播和分享经济社会低碳转型的浙江经验。做好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弘扬绿色低碳、勤俭节约之风。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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