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5-18 13:26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
5.3工程渣土和工程泥浆分类收集及存放
1结合土方回填对土质的要求及场地布置情况,规划现场渣土暂时存放场地。对临时存放的工程渣土做好覆盖,并确保安全稳定。
2施工时产生的泥浆应排入泥浆池集中堆放,泥浆池宜用不透水、可周转的材料制作。
5.4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分类收集及存放
1应设置垃圾相对固定收集点,用于临时堆放;
2应根据垃圾尺寸及质量,采用人工、机械相结合的方法科学收集,提升收集效率;
3应设置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等垃圾的堆放池,用于垃圾外运之前或再次利用之前临时存放。易飞扬的垃圾堆放池应封闭。垃圾堆放池宜采用可重复利用率高的材料建造;
4垃圾收集点及堆放池周边应设置标识标牌,并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避免二次污染。
5.5施工现场危险废物是指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等危险特性的废弃物,主要包括废矿物油、废涂料、废粘合剂、废密封剂、废沥青、废石棉、废电池等,应按《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收集存放。
6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
6.1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应遵循因地制宜、分类利用的原则,提高建筑垃圾处置利用水平。
6.2 具备建筑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置能力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场地条件,合理设置建筑垃圾加工区及产品储存区,提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水平及再生产品质量。
6.3工程渣土、工程泥浆采取土质改良措施,符合回填土质要求的,可用于土方回填。
6.4工程垃圾中金属类垃圾的就地处置,宜通过简单加工,作为施工材料或工具,直接回用于工程,如废钢筋可通过切割焊接,加工成马凳筋、预制地坪配筋等进行场内周转利用;或通过机械接长,加工成钢筋网片,用于场地洗车槽、工具式厕所、防护门、排水沟等。
6.5工程垃圾和拆除垃圾中无机非金属建筑垃圾的就地处置,宜根据场地条件,设置场内处置设备,进行资源化再利用:
1 再生粗骨料可用于市政道路水泥稳定碎石层中;将再生粗骨料预填并压浆形成再生混凝土,可用于重力式挡土墙、地下管道基础等结构中;
2高强度混凝土再生粗骨料通过与粉煤灰混合,配制无普通硅酸盐水泥的混凝土,可用作填料和路基;
3废砖瓦可替代骨料配制再生轻集料混凝土,用其制作具有承重、保温功能的结构轻集料混凝土构件(板、砌块)、透气性便道砖及花格、小品等水泥制品。
6.6 施工现场难以就地利用的建筑垃圾,应制定合理的消防、防腐及环保措施,并按相关要求及时转运到建筑垃圾处置场所进行资源化处置和再利用。
7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的排放控制
7.1 施工单位应对出场建筑垃圾进行分类称重(计量)。禁止携载未分类垃圾的运输车辆出场。
7.2 建筑垃圾每次称重(计量)后,应及时记录且须按各类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实际处理情况填写,并保持记录的连续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记录应留存备查。记录分为日常记录表和统计表,具体可参考附录B表1、2。
7.3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称重(计量)设备应定期进行标定,保证获取数据的准确性。
7.4鼓励现场淤泥质工程渣土、工程泥浆经脱水或硬化后外运。
7.5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宜实时公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量。
7.6出场建筑垃圾应运往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处置场所或消纳场所。
7.7严禁将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排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8 附则
8.1 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本指导手册基础上,结合实际编制本地区建筑垃圾减量化实施手册。
8.2本指导手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附录A
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相关标准名录
一、《建筑垃圾处理技术标准》CJJ/T134
二、《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GB/T 50905
三、《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
四、《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
五、《工程施工废弃物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 50743
六、《混凝土和砂浆用再生细骨料》GB/T 25176
七、《混凝土用再生粗骨料》GB/T 25177
八、《再生骨料应用技术规程》JGJ/T 240
九、《再生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T 443
十、《再生混合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T 468
十一、《再生骨料地面砖和透水砖》CJ/T 400
十二、《建筑垃圾再生骨料实心砖》JG/T 505
编辑:赵利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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