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1-03 16:08
来源:住建部
日前,住建部公布《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详情如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我部组织华中科技大学等单位起草了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zqchen@hust.edu.cn。
2、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邮政编码:43007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30日。
附件:《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标准局部修订条文(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30日
修订说明
本次局部修订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9年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9]8号)的要求,由华中科技大学会同有关单位对《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进行修订而成。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按照近年来各级环保督查对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次污染控制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补充规定防渗材料铺设焊接质量的检验和渗漏破损检测要求;修改补充规定渗沥液收集管防淤堵和防失效的措施;修改渗沥液产生量计算公式;修改补充规定调节池防渗和防臭措施;补充规定填埋作业和渗沥液处理的综合防臭除臭措施。
本标准中下划线表示修改的内容;用黑体字表示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华中科技大学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华中科技大学《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标准》国家标准管理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瑜路1037号华中科技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邮政编码:430074)。
本次局部修订的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华中科技大学
参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查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 50869 – 2013条文说明
8.2.7A 本条规定了防渗材料铺设焊接质量检验和渗漏破损检测的基本要求。
防渗系统破损是目前填埋场较普遍存在的问题。渗漏现象的发生,主要是由于防渗材料焊接处的渗漏以及被尖物刺穿、顶破作用,所以条文提出“防渗材料铺设过程中,应全过程监督防渗材料的施工和焊接质量检验”的现场检验要求。
防渗材料的渗漏与否是决定防渗系统是否有效的关键。所以条文提出“防渗系统铺设完成后,应对全场防渗材料进行渗漏破损检测,对探测到的破损进行修补”的要求。防渗材料渗漏检测除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生活垃圾填埋场防渗土工膜渗漏破损探测技术规程》CJJ/T214的规定外,还可参考以下要求:
1)探测方法包括水枪法、电火花法、双电极法和高密度电阻率法等四种;
2)渗漏破损探测前进行试验性探测和探测设备校准。根据校准的探测参数,结合仪器的覆盖宽度确定探测的线、点间距;
3)渗漏破损孔洞修补完成后宜对5m半径范围内的防渗土工膜进行复测,直至确认没有渗漏破损点为止;
4)投入使用前(距完成上一次检测超过1年时)应再次对全场防渗材料进行渗漏破损检测;
5)探测到的防渗土工膜破损部分应进行修补。
6)恢复后应再进行该区域渗漏破损复测,直到没有新的破损被发现。
10.2.4本条对渗沥液产生量计算的考虑因素增加了进场生活垃圾含水率和场内生活垃圾田间持水量的影响,并对本规范附录B的渗沥液产生量计算公式做了相应修改。
填埋场渗沥液产生量主要由降雨入渗量和垃圾自身降解或压缩产生渗沥液量两部分组成。原条文的渗沥液产生量计算方法是将垃圾自身降解或压缩产生渗沥液量折算为降雨入渗量的浸出系数进行计算的,原规范的计算公式是根据中国的垃圾有机物和含水率高的特点对国际上通行的渗沥液产生量经验公式法的浸出系数进行了修正。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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