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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全文】

时间:2020-04-02 13:08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创新乡村振兴投资模式。充分发挥金融机构、农业投资平台、各类投资引导基金在农业投融资等方面的带动作用,积极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乡村振兴发展。支持市、县政府将上级政府转贷的一般债券用于支持乡村振兴、脱贫攻坚领域的公益性项目。推动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乡村公益性项目建设。探索建立以县为主、省市适当补助、县域封闭运行的乡村振兴贷款风险金制度。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开放力度,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项目价格和收费适时调整机制,统筹安排不同回报价值的项目,以合理回报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继续深化 “放管服”改革,鼓励工商资本投入农业农村,支持工商企业为乡村振兴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总结推广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经验做法。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不得借乡村振兴之名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机制。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 “三农”金融供给。梳理乡村振兴重点项目、企业融资需求,依托货币信贷大数据系统做好资金供需双方的信息互通和融资对接。深入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化体制机制建设,推动政策性银行在乡村振兴中积极发挥作用,优化村镇银行布局和设立模式,稳妥培育村镇银行。落实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探索农村资金互助社、村级扶贫互助社和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等实现形式。推动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保持农村信用社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完善农业信贷担保、再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各级融资担保体系,增强担保融资增信功能,支持发展农户小额贷款、农业产业链贷款等多种形式贷款,稳妥有序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试点,推广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支持集体林权抵押融资。鼓励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银行间市场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等债券融资,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行 “三农”专项金融债券,鼓励开展集体资产股权融资试点。健全农村金融风险缓释机制,形成省农担公司为龙头、市 (州)农担为纽带、县级农担为基石的全省三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农业政策性担保公司扩大规模和覆盖面,推动农业担保可持续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筹集资金开发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品种,扩大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目标价格指数保险、14个产粮大县农业大灾保险等覆盖面,提高农业保险保障程度,促进农业特别是养殖业的稳定发展和抗风险能力。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积极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活动,完善激励措施,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引入征信机构参与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专栏19 乡村振兴金融支撑重大工程

(一)金融服务机构覆盖面提升。稳妥培育村镇银行,推进 “多县一行”制试点工作。在严格保持县域网点稳定的基础上,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有利于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下沉业务重心,到空白乡镇开设网点,进一步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

(二)农村金融服务 “村村通”。在具备条件的行政村,运用多样化金融电子机具推动金融服务向行政村延伸服务,通过农村社区超市、供销社经营网点,广泛布设金融电子机具、自助服务终端和网络支付端口等,逐步完善农村助农取款点功能。

(三)金融支农服务技术提升计划。创新 “三农”金融服务的新渠道、新手段、新方式和风险防控措施,为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基础性、综合性金融服务。

(四)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行动。推广 “政担银企户”多方联动的财金互动模式,强化涉农担保机构、银行、农业企业、农户的利益联结。深化 “银保合作”,开发设计以贷款保证保险为风险缓释手段的小额贷款产品。探索开展适合新型经营主体的订单融资和应收账款融资业务,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大型农机具等农业生产设备、设施抵押贷款业务。

(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搭建以 “数据库+网络”为核心的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社会成员信用档案,提高信用体系覆盖面和应用成效。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加快农村征信方式创新,广泛接入农业产业链、农业电商、第三方支付等多种渠道信用数据,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在金融授信领域的深度应用,合规开展征信业务。

第十一章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坚持党的领导,突出规划引领,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积极调动社会参与,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推动四川乡村跨越发展和全面振兴。

第一节 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 “三农”工作的领导,完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体制,强化统筹指导,创新工作推进机制,坚持乡村振兴重大事项、重要问题、重要工作由党组织讨论决定的机制,建立和落实党政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制度,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为实现乡村振兴提供坚强保障。认真落实县(市、区)委书记作为乡村振兴 “一线总指挥”的工作要求,坚持工业农业一起抓、城市农村一起抓,把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体现到各个方面,形成乡村振兴工作合力,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

第二节 落实各方责任

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各级干部主动担当作为。各市 (州)、县 (市、区)要依照本规划科学编制乡村振兴地方规划或方案,科学制定配套政策和配置公共资源,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增强可操作性。各部门 (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抓紧制定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细化落实并指导各地完成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任务,研究制定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出台人才、土地、资金等资源要素流向农业农村的政策措施,推进乡村振兴重大项目和工程,保障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统筹政府和社会力量,搭建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平台,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和农民群众协同推进的乡村振兴参与机制。抓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与各类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统一和衔接,严格实行规划审批制度,强化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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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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